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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基本形成有序就医分级诊疗格局(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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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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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吉林省委、省政府一直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先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坚持“做强中省直医院、做优县级医院、做实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理念,以医联体建设为载体,以“强基层”为重点,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远”问题,在农村,吉林省推行的“明确功能定位、评估服务能力、确定诊疗病种、医保差别支付”的分级诊疗管理模式被纳入国家培训教材。在城市,吉林省建立的“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一级医院管理”的分级诊疗慢病管理模式被国家视为深化城市区级医院改革的破题之举向全国推广。目前,符合省情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

  全面搭建分级诊疗制度框架,形成有序就医秩序

  明确分级诊疗病种界定

  吉林省在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基础上,鉴于国家对“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小病”、“大病”没有明确界定,基层无从着手的现状,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编码(ICD-10),在全国创新提出县级医院(600种)、乡镇卫生院(43种)、村卫生室(30种)及外请专家在县域内诊疗(27种)的病种参考目录。并要求各地根据医疗机构实际能力和前三年发生的诊疗病种,在参考目录基础上进行增减,在目录之外的病种要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对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大病”、“小病”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使医疗机构有了遵循。

  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

  重点畅通了向下转诊通道,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制定转诊标准,规范转诊流程,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向下转诊,及时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占比,增加手术、急危重症的诊疗量占比。目前,全省二、三级医院已建立完善的双向转诊通道,全省平均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1.13%,全省每年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转人数增长率达到1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病人例数增幅每年不超过 10%。

  落实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原则

  落实国家关于高血压、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乳腺癌、甲状腺癌等慢性疾病、肿瘤疾病等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建立慢病患者分级诊疗健康档案,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理顺分级诊疗服务流程,按照方案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目前,肿瘤随访登记已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诊疗率和管理率都达到40%。同时,全省县级综合医院全部启动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急救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任务,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努力构建区域医疗救治服务体系,提升重大疾病的防治水平。目前,全省有11家胸痛中心通过国家认证,设置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65家、高危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59家,快速、高效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已基本建立。

  实行分级诊疗医保差异支付

  吉林省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付费方式,实行分级定价、分级收费。目前,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已达119种。在确保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权益的基础上,实行医保支付杠杆调节。对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的病种,患者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的报销比例降至20%,引导百姓在基层就医。推进医保按服务单元收费等改革,对下转开展后续治疗的患者取消当次基层住院起付线,医保和新农合在结算时针对在基层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总额控制基础上予以适当倾斜,促进上下级医院之间有序转诊。

  建立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制度

  按照分级诊疗及医联体建设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吉林省制定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建立分级诊疗、医联体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建立任务台账,加强跟踪指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医院评价、大型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工作实现预期目标。目前,全省平均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1%,分级诊疗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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