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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非法收购七百公斤穿山甲死体,法院这样判......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请停止伤害野生动物,尊重自然,也是尊重我们自己。
3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批刑事案例。此次发布的四个案例均为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犯罪,包括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狩猎等, 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或拘役,其中4人被判罚金。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广东法院加强依法从重惩处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坚决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案例一
陈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2月至3月期间,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居间介绍杨某某(另案处理)以41.7万元向吴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非法收购走私入境的马来亚穿山甲(I类濒危野生动物)死体747公斤。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
李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今年2月7日,市场监管人员在李某某家中查获非法购得的一批野生鸟类、蛇类。 其中用于泡酒的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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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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