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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最多跑一次”规定,辽宁建立最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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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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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最多跑一次”规定,辽宁建立最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拒绝提供办事服务未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等行为将被追责

  9月11日,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9月1日起,《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正式施行,辽宁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省政府规章的省份。其中,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全国首次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这项制度予以明确。

  省司法厅介绍,对违反《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的,建立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比如,对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服务机构、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无法律、法规依据限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方式的,违反本规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材料外提供或者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违反本规定要求申请人在证明事项清单外提供证明材料的,未按照承诺期限办结申请事项的,违反本规定将公共数据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者随意更改、编造公共数据的,有条件提供而未提供办理进度查询服务的,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拒绝提供办事服务的,未提供预约服务、限定每日办件数量的,违反本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以及补正或者更正的期限的,由有权机关或者单位按照法定职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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