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赏!家住金桥社区、香樟公寓这两个六安人
执行依据:本院(2018)皖1503民初4151号民事、(2018)皖1503民特56、57、59、60、61、64号民事裁定书。
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励3000元。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被执行人:许明忠,男,1956年2月15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芮草洼小学,现住六安市梅山南香樟公寓13号楼1501室,身份证号011。
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励5000元。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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