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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怎么看?东莞:醉酒男子自杀身亡,送其回家朋友被判担责,赔7万余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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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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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正常的聚餐喝酒,

让他背上了罪名,并且赔了7万余元!

网友们觉得不可思议,

你们怎么看呢?以后和朋友喝酒,

大家可得注意点,适量就好了!

近日,

“男子自杀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担责”

的新闻刷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事发广东东莞,

醉酒朋友回到住处附近后自杀身亡,

送他回家男子被判担责赔7万。

当事人李某鸿觉得冤枉

称当晚对方坐副驾驶意识清醒,

下车后招手说自己可以走。

而死者妻子则称,

当晚若对方联系家属或直接送进家里,

或可避免悲剧发生。

有网友觉得不可思议↓↓

@黑色杜蕾斯_G12:先签(免责声明),再一起喝酒的时代不远了。

@等待核桃:真是太难了,太倒霉了这朋友。

@Jackkk-:不送回家,朋友死了得担责,送回家,朋友死了还得担责。所以和朋友喝酒时,一定要比朋友更醉。

也有网友进行了分析↓↓

@取名字是门很深的学问:和他一起喝酒了,就有照看的责任,不管自杀还是意外。

在酒桌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避免因为疏忽而导致惨剧的发生↓↓

一、不要强迫性劝酒。如果发生意外,共饮人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劝酒诱发疾病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后应尽到劝阻、照顾、护送的义务,最好将醉酒者送至医院或者送回家中;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致发生车祸等损害。如果没有履行劝阻义务,造成醉酒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聚会组织者具有安全注意义务。宴会的组织者 应当确保每个参会者的安全,如醉酒者出现意外,组织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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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澎湃新闻,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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