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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过错导致双下肢瘫痪 重庆一医院赔偿120余万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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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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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 刘文新)71岁的罗婆婆在洗澡时不幸摔倒受伤,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在实施微创手术治疗中,一系列的过错导致罗婆婆双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构成一级伤残。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罗婆婆经济损失12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7年8月15日,从四川绵阳到重庆武隆避暑的罗婆婆在洗澡时摔倒受伤,出现腰背疼痛,第二天被家人送到涪陵中心医院诊治,医生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两天后的上午9时,主治医生殷浩为罗婆婆实施了“腰椎骨折球囊扩张成形”微创手术。

  手术完毕后,罗婆婆意外出现“双下肢肌力下降、运动不能”等症状,医生急诊为腰椎管内有“骨水泥”(一种用于骨科手术的粘固剂)渗漏,只好于当日下午5点30分实施腰椎管探查、“骨水泥”清除、腰椎管减压手术。不幸的是,术后复查显示,罗婆婆腰椎管内的“骨水泥”并未清除干净,导致腰椎管变窄,双下肢疼痛难忍、肌力等级为零,大小便失禁。

  2019年3月18日,重庆市獒鉴司法鉴定所对医院的医疗过错和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认为医院在整个医疗诊治过程中存在“未向患者及家属履行完全告知义务;违反多项医疗核心制度;手术操作违反医疗规范”等过错,罗婆婆伤残等级为一级。

  2019年7月11日,罗婆婆将该医院及主治医生殷浩诉至涪陵区人民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续医费等经济损失共1659421.1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及结论,被告涪陵中心医院应对罗婆婆的损害后果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殷浩为原告实施的诊疗行为,属履职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应由医院承担,因此被告殷浩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核算,法院确认涪陵中心医院的医疗过错给罗婆婆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265497.96元,在抵除罗婆婆没有支付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之后,医院还应赔偿罗婆婆经济损失共计776505.56元。

  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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