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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课救人身亡赔45万,回家反省身亡赔14万,教师:已彻底抓狂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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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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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两起涉及学生死亡的案件判了,一所学校被判承担70%责任,赔偿学生家属45万元。另一所学校被判赔偿14万元。老实说,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笔者都看不懂。

第一起案件:学生小磊(化名),事发当天下午,翻越学校围墙逃课,到一拦河坝处玩耍,看到同学小强误入深水区将要溺水,小磊下水奋力将小强救起,自己却溺水身亡。

案件发生后,小磊家属将学校、水务局和小强监护人告上法庭。法庭审理认为,学校对小磊逃课没有逐级上报,没有在小磊翻墙时及时阻止,导致未成年人脱离监护而受到伤害,承担70%责任。法庭同时强调,小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其精神财富非常宝贵。

对于法庭的这个观点,我挺赞赏对小磊见义勇为的肯定和赞扬,但这跟责任划分并无关系。属于见义勇为,应该报请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进行奖励,而不应该跟责任划分强行扯到一起。

对于法庭认为,小学没有逐级上报,没有在翻墙时及时阻止,我只能呵呵。在法官看来,学生数跟老师数可能是相等的,每一个老师负责一名学生,采取人盯人战术,时刻跟随,像学生的跟班一样。

而实际上,一个班级有几十名学生,没有任何一所学校能够做到老师人盯人跟着学生,学生翻墙本来就是要不让人发现,学校老师怎么可能及时发现而阻止呢?这也太强人所难了。如果学生是从学校大门出去的,学校管理上存在漏洞,承担责任是必须的,可是,翻墙出去学校还是要承担责任,就令人无法理解了!

第二起案件:江苏徐州某中学初一学生,没有及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被老师发现了。老师叫来家长,让家长将孩子带回家反省。家长带回家后,对孩子进行严厉教育。这名学生一时想不开,从18楼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家长把学校告上了法庭,认为学校教学安排不当,老师私设班规,以停课反思为手段,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利,伤了学生自尊,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一审法庭认为,学校的处理方式,虽不必然引起学生自杀,但会加重学生心理压力。法庭认定学校承担1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4万元。

说真的,看后觉得整个汉语的词汇都找不到用来形容心情的词语,如果这位老师没有叫来家长带孩子回家,而是采取其他的处理方法,学生自杀了,那这位老师吃不了兜着走是百分百。这位老师如此有分寸,让家长带回家了,在家长的管教下学生自杀了,学校还是逃不了干系,还得赔偿14万,真没法说!

看了这两起案件的判决,作为一名教师感到莫名的悲哀,真的已经彻底抓狂。不知道该如何管理学生,只有惶惶然的不知所措。第一起案件根本就是防不胜防,学校根本就无责可担,但还得担,因为是学校,学校就是无限责任公司,家长这么认为,法官也这么认为,后者这么认为,实在是太可怕了!

第二起案件中,这位老师已经够理智了,没有任何的过激行为,把孩子交到了家长手里带回了家,结果学校还是有责任,这责任不知是从何而来?

现在,国家赋予教师惩戒权了,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了。我看这惩戒权,没有老师敢接下来。在这两起案件中,老师没涉及任何惩戒,都逃不了担责,如果老师真的惩戒了,那么吃不了兜着走是是注定的结果。

家长把学校当成无限责任公司本来就已经很可怕了,如果法官也有这样的意识,那简直就是太可怕了。教育环境的优化,师道尊严的重振,离开法律的保驾护航最终只能是空话废话。本来,当国家赋予教师惩戒权时,笔者以为学校教育环境的改变已经上路,而从这两起案件来看,其实是道阻且长!

朋友们对于这两起案件的判决有何看法呢?欢迎留言交流。(本文图片来自网络,跟文章内容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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