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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营销套路多 误导陷阱要提防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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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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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提出了8项禁止行为:一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活动;三是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四是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五是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六是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七是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八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通知》即将实施之际,记者在北京走访了多家银行网点,相关网点理财经理表示,听说过上述规定,目前还未接到上述《通知》。

  那么,到底金融宣传中有哪些营销套路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揭秘那些常见的误导陷阱。

  借贷利率并没那么美

  近年来,消费信贷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各金融机构也推出各种花样的借贷产品来适应大众消费需求。不过,各家机构的计息叫法五花八门,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掉入美丽的数字陷阱。

  比如某放贷广告宣称:“日息万五”或“月利率1.5%”。很多人以为借1万块钱每天才还5块钱,很划算啊。事实上,如果我们把这个数字换成年利率就没那么美了。根据公式: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5,可以算出,“日息万五”的年化利率高达18.25%。

  王先生是刷卡达人,他经常收到银行推销人员的电话,建议他办理信用卡分期还款,并称“免收利息,只收取每月0.5%的手续费”。王先生觉得每月只收0.5%,一年下来就是6%,因此同意将1笔3万元的账单分为12期归还。

  果真只有6%吗?央行相关人士表示,这是一个数字幻觉,实际计算利率时要用到“内部收益率(IRR)”概念。因为在分期还款账单中,本金越还越少,但利率却一点也没少。如果用IRR公式来计算一下,就能发现上述费用的实际年化利率是10.9%。有的金融机构除了收取手续费,还要求每月支付利息,例如每月0.5%的手续费和0.1%的利息,这时实际年化利率可不是7.2%,而是13.3%。

  更忽悠人的是一些现金贷平台。消费者赵女士就被坑过,她在某平台申请了10万元装修贷款,分12期归还,每月利率0.5%。然而,签完合同后发现实际到手只有8万元,剩余2万块被放贷机构以所谓的“贷款服务费”的名义先收走了。央行相关人士指出,赵女士遭遇的是“砍头息”,如果以IRR计算,实际年化利率高达55.43%。“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的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统称‘砍头息’,属于违规产品。”这位人士表示,近期央行正在推进“明示年化利率”的工作,要求各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必须在相关贷款产品中明确展示年化利率,帮助消费者了解真实借款成本。如果发现有银行或者其他放贷机构没有明确告知借款的年化利率,可以要求他们提供,或者向监管部门反映。

  “朋友圈”买保险不靠谱

  “某某健康险几十元能保30万元”“返利型重疾险即将停售,错过后悔一辈子”“保险慢慢走向强制型”……近年来,微商大举进军微信“朋友圈”,通过微信来卖保险的人也开始多起来。

  然而,在朋友圈推广过程中,不少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误导消费者。记者调查发现,因违规宣传受到处罚的案例不在少数。

  2019年3月22日,某寿险保定中心支公司因在微信群编发内容不实的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被处罚,当地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李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2019年4月,某寿险长春市分公司朝阳支公司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陈某和于某,因为存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误导性陈述宣传广告的违规行为,被予以警告并各处罚款0.2万元。此前,某上市险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吕某、鲁某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含误导内容的自媒体文章,四川银保监局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万元。同样,山西银保监局发现,某中型寿险公司山西分公司银保客户经理段某通过两个微信交流群向银行工作人员、朋友、客户等人发布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的信息,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罚7万元。

  记者采访发现,在保险销售的多种营销方式中,“焦虑营销”“死亡营销”等正变得十分常见。例如,在《我不是药神》热映期间,朋友圈中出现大量指向“保险成为刚需”的文章。在央视著名主持人李咏去世之后,“保险公司赔付3亿”一时间成为朋友圈及热搜中的高频词。

  那么,保险营销宣传中有哪些套路呢?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此前曾发布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在风险提示中,监管部门曝光了三大惯用误导手法。

  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银保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误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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