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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杭州买房,他们硬生生地造出了一对“新婚夫妇”,结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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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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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很多人心中一等一的大事,

但是买房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但是,这些人为了轻松地得到这套房子。

竟然搞出了这些事......

2017年底,温州的张阿姨想要在杭州为自己的儿子小毛购买一套房子,中介应某为张阿姨介绍了几套,均为50年产权,可张阿姨却想为儿子买一套70年产权的。

根据当时的购房政策,在杭州主城区购买70年产权房屋的购房人需要拥有杭州户口或者3年内在杭州连续交满2年的社保,而小毛并不符合上述条件。

此时的张阿姨已经看中了一套房产,中介应某见张阿姨如此心动,便与张阿姨说:“我可以帮忙去托托关系、走走后门,说不定可以‘买到购房资格’。”张阿姨心想只要能买到杭州的房子就行,便支付了10万元定金给了应某。

众人合计“假结婚”

为“新郎”找“新娘”

应某通过同行黄某某找到了某公司梁某,梁某与其老板汤某讲了此事,汤某表示可以通过和本地人“假结婚”来取得杭州的购房资格,“假结婚”的方式是伪造一本假的结婚证。黄某某一听,认为这是个好办法,于是让应某要到了顾客小毛的红底一寸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材料,并向应某收取了3万元的好处费。

既然要“结婚”,只有一个“新郎”当然是不行的,还需要找到一位“新娘”。汤某想到自己朋友的女朋友就是杭州本地人,可以扮演“新娘”这一角色,于是他又给了朋友1万元的好处费,让其提供女朋友的红底一寸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

汤某在拿到双方的材料后,联系“阿伟”制作了假结婚证,在假结婚证制作完毕之后,汤某将假结婚证和双方的材料一同寄给了应某。

假证、假人均到位

“新婚夫妇”却露马脚

前期工作都已完成,接下来只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就万事大吉了。当天,应某约了买卖双方到杭州市民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过程中,经办人员发现这对“新婚夫妇”全程毫无眼神交流,也没有任何对话,不像普通夫妇购房过户时的表现,便悄悄把结婚证拿去了婚姻登记处。

“这本证件疑似假证,建议你们做进一步核实。”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答复让经办人员产生了怀疑,随后便通知中介应某补充出具结婚证明。

应某得知后,感觉事情可能败露,转念一想,事已至此,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于是又联系了汤某继续伪造了一份结婚证明。这次经办人员选择通过致电小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的方式核实其婚姻状况。

果不其然,小毛根本就没有结婚,这所谓的“结婚证”、“结婚证明”都是假的!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汤某公司的员工宿舍查获到伪造的他人身份证6张、伪造的他人户口本15本。经其公司员工指认,这些证件均系汤某找人伪造。原来,这汤某就是个活生生的“造假王”。

释法说理

应某、梁某、汤某伪造结婚证、结婚证明,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汤某伪造身份证、户口本,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应当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应某、梁某二人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汤某仍在审查起诉中。

应某等人为了满足客户在杭买房的需求,伪造结婚证等证件,不惜触犯法律,实在是错误之举。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切忌弄虚作假。张阿姨爱子心切,想为小毛买房,却通过造假办了件“错事”。父母为子女买房心切可以理解,但通过非法手段操作实属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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