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男子一脚油门撞烂8辆车,让他发怒的原因竟是......
一时的冲动,真的会导致无法想象的后果!车轮一动,伤害的不仅是他人的财物,自己也难逃责任。如果可以谈话解决的事情,为何不试一试?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一男子因停车位被邻居占用而与其发生口角纠纷,同时与前来劝阻的数人引发肢体冲突,为泄愤故意驾车撞坏三辆汽车、五辆摩托车及一间麻将馆大门。
记者2月25日从梅州市丰顺县法院了解到,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春 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车位被占发怒
2019年9月27日0时许,钟某春驾驶一辆银灰色路虎汽车来到梅州市丰顺县汤南镇某村其岳父家后门停车位处附近, 因车位被附近居民罗某裕的车辆停占,钟某春叫罗某裕挪车时两人 发生口角纠纷,在隔壁麻将馆打麻将的 数人出来劝阻,钟某春不听劝阻并 与众人引发肢体冲突。
钟某春一气之下遂驾驶路虎汽车先后撞向停在旁边的三辆汽车及停在麻将馆门口的 五辆摩托车,摩托车被撞击后 碰撞到麻将馆大门,造成上述车辆及麻将馆大门不同程度损坏, 之后钟某春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 被损坏的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总价值17255.2元,被损坏的麻将馆大门总价值6403.84元。
网络配图
取得谅解
2019年9月27日10时许,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对钟某春进行拘传。
同年11月5日,钟某春家属与九位被害人经协商达成一致赔偿协议, 九位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意见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春无视国家法律,为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钟某春归案后能如实 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如果再深思熟虑一点,做事之前考虑清楚后果,也不会有赔偿损失以及被判刑一系列的事情了......大家做事时一定要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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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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