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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每户赔3000元,为何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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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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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作者 | 健康时报记者 鲁洋

编辑 | 周亦川

2016年11月11日,四川遂宁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的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介入调查,核实铁球降落处整栋住户的居住情况,但近4年过去了,仍然未能找到抛物者。

日前,近4年后该案终于宣判。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每户赔偿人民币3000元。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故频发,仅仅几天,全国各地就已经发生多起高空抛物砸伤路人的事件。

2020年8月12日,杭州某小区一位女士带着3个多月大的孙女到小区里散步。忽然,一个“烟灰杯”从眼前划过,孩子送去医院检查后肌肉组织有所损伤,手臂上肿起了一大块淤青。但事发后,当地警方和物业挨家挨户排查了200户,仍未找到抛物者。

2020年8月17日,四川南充某小区,一位业主回家时经过小区,被高空坠物砸破脑袋、血流不止......

2020年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朝阳 发布一则情况通报:8月17日6时30分许,在朝阳三里屯某小区有人高空抛物,造成一名过路人被碎片划伤。

对于四川遂宁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每户赔3000元的判决,很多人不解,为何会这样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事发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通往楼顶的消防门未上锁。故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但对于家中确实无人居住,不承担责任。不过,部分业主辩解房屋不临街、家里没有铁球、房屋距事发地点较远等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原告主张的损失792488.48元,由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适用补偿原则,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承担补偿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数量,户均分摊的金额、兼顾赔偿能力等,最终法院酌情确定每户赔偿3000元。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展曙光律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这是关于高空抛物的一个法律责任的一个认定问题。根据现在的侵权责任法,如果高空抛物责任损害,如果能找到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如果找不到责任人的,那么由这个建筑物的这个使用人或管理人,来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高空抛物的法律定性,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包括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就是说,高空抛物即使未砸到人,无死亡、重伤结果,但威胁公共安全,也可以“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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