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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直播不得发布这类广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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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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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网络直播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保健时报记者 董超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实体经济受到了非常大的冲击,却促使了线上各种形式的出现。尤其是网络直播带货的方式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然而,火爆的背后也暗藏着危机。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将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等七类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直播中不得出现医药器械及保健品类广告

今年3月31日,中消协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者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对直播电商产业总体感受较好,但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夸大其词”“假货太多”“鱼龙混杂”“货不对板”成为消费者集中吐槽的问题。

《意见稿》要求,要厘清有关主体法律责任,包括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网络平台参与宣传推广时的法律责任、商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和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

《意见稿》指出,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包括严格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严格规范广告审查发布,严格规范广告代言。其中明确规定,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

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

有消费者表示,在某App上看到一位看似淳朴的大妈直播卖自己做的烤虾,很是诱人,便下了一单。但收到货时才发现,包装袋里的装的根本不是大妈直播里出现的色香味俱全的烤虾,而是焦炭般一捏就碎的地摊货。

《意见稿》特别提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意见稿》还明确,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新情况、新特点,坚持规范监管和服务发展并重,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监管方式,依法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除了政策把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也要有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安全健康的消费习惯,无论是通过观看直播进行消费还是日常消费切勿盲目冲动。

编辑 || 董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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