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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发布,动态调整意味着什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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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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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经过本次目录调整,119种药品被调入,29种药品被调出,最终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目录调整有以下五方面特点:

  • 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确保医保基金支出可控。在目录调整过程中,坚持“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坚持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功能定位,通过调出临床价值不高药品,谈判降低目录内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专项谈判到期药品的价格,特别是近年来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进一步挤压药价水分,实现“腾笼换鸟”,确保基金基本平衡。
  • 谈判药品数量最多,惠及的治疗领域最广泛。 最终谈判调入的96种独家药品,加上直接调入的23种非独家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患者受益面更加广泛。

  • 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明显提升经济性。评审专家按程序遴选了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这些药品单药的年销售金额均超过10亿元。经过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树立了原目录内药品也需不断提升经济性的鲜明导向。
  • 支持新冠疫情防控。本次调整,高度重视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保障工作,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药品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被全部纳入《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 将今年新上市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为更好满足患者对新上市药品的需求,将今年8月17日前上市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最终16种药品被纳入目录,体现了支持新药的导向。

谈判药品数量最多,惠及的治疗领域最广泛。 最终谈判调入的96种独家药品,加上直接调入的23种非独家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患者受益面更加广泛。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被调入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被调出的药品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权威解读:

目录动态调整挂钩生命的希望

从2017年开始,我国已经连续4年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进行调整。随着《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公布,12月28日,国家医保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由此展望未来,每年都开展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将成为常态,在“性价比”上拓展医疗保障的广度和深度,挂钩生命的希望,让更多的患者用得起、用得上亟需的好药。

患者的获得感会更加强烈

根据《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今年调整的目录外药品主要有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被相关部门纳入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药品,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集采成功的药品等7类。

国家医保局消息,《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119种谈判成功,谈判成功率为73.46%,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其中,以最受关注的抗癌药为例,2018年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了抗癌药专项准入谈判,最终17种药品谈判成功纳入目录,并于今年底协议到期;14种独家药品按规则进行了续约或再次谈判,平均降幅为14.95%,其中个别一线抗癌药降幅超过60%。

“经测算,14种抗癌药降价, 预计2021年可为癌症患者节省30余亿元。同时,本次调整还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 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谈判成功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患者受益面非常广泛,患者的获得感会更加强烈。”

“调整工作对抗癌药物给予最大的关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副院长石远凯表示,目录调整后, 基本覆盖了各主要器官癌症的主流治疗药物,肺癌、乳腺癌等常见肿瘤的治疗药物越来越多,恶性黑色素瘤、淋巴癌、卵巢癌等肿瘤患者也分享到了目录调整带来的好处。“PD-1免疫疗法是临床较为关注的领域,今年目录纳入了3种药物,加上去年已经进入的1种,目录内就有4种PD-1药物可供选择。”

增补的儿童用药都是临床最常用的。”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儿科主任冀晓华表示,《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有助于改变儿童治疗领域“缺医少药”的情况,增加临床选择性。

国家医保局测算,新增的119种药品多数是经过谈判实现降价的独家药品,预计2021年增加的基金支出与谈判和调出药品所腾出的空间基本相当。另一方面,从患者负担情况看,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1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约280亿元。

坚定了企业坚持走创新之路的决心

“谈判就是最后的临门一脚,不懈努力谈判成功,让全国老百姓用到救命救急的好药。”本次目录调整谈判组组长、浙江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许伟表示,本次谈判组织上更加严谨,专家随机推荐挑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谈判工作的公正公平;谈判更加规范,国家监察人员全程参加,如过程中有谈判专家涉及所在省份的药品,就尽量不发表意见,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3天内完成谈判。

“每位专家都会不予余力砍价,一分一厘都要争取,比如某种罕见病患者全国的数量不是很多。如果我们不为他们争取低价,那么患者个人就更难。”谈判专家、上海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处处长龚波表示,由此谈判给人留下了3个印象:一是谈判专家气场强大,因为身后有十几亿参保人员;二是杀价太狠,因为底价是通过大量前期测算得出的;三是谈判给出的是全球最低价。

“医保谈判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旨在给予企业以量换价的稳定预期,在降低药品价格、减少患者经济负担、减轻医保基金压力的同时,给予企业合理利润空间,用于持续的创新和发展。”阿斯利康制药公司中国副总裁黄彬举例,阿斯利康公司的奥希替尼片是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第三代靶向药物,较前代产品有明显的临床优势。在成功通过2018年和今年针对新的适应症的两轮医保目录谈判后,奥希替尼片目前在国内的价格,已远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充分体现了尽最大可能惠及患者的承诺。

据了解,《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在确保患者用上降价药的同时,也在保障患者及时用上新药上作出了努力,进一步鼓励了企业开展新药物研发的信心。“药品研发周期至少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高投入、高风险、投资回报周期过长。如果不能及时进入医保,将严重影响医药企业的发展甚至生存。当看到出台的正式文件后,我们倍受鼓舞,因为国家医保局采纳了企业的反馈意见,将申报时间由‘2019年12月31日前获批产品”调整为2020年8月17日前获批产品’。”北京五和博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岳升表示,所在公司原创降血糖新药“桑枝总生物碱”当年获批、当年进入医保,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国家鼓励创新的布局和力度,也更加坚定了企业坚持走创新之路的决心。

形成了“一年一调”的动态调整机制

除了对“新面孔”开展准入谈判,将“老品种”纳入谈判范围也是本次目录调整的一大亮点。

据了解,在今年的调整过程中,评审专家经反复论证和严格评审,将14种目录内药品纳入谈判范围,如谈判成功将被保留在目录内,否则调出目录。这14种药品都是前期准入目录时未经谈判,且经评估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经过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

“在以后的调整中,我们也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老品种’进行谈判,着力提升目录内药品的经济性。”熊先军表示,将目录内未经过谈判的所谓“老品种”纳入谈判,主要考虑有三个方面:

  • 提升药品经济性。药品也有生命周期,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药品的支付标准也应该相应调整。从实际情况看,部分药品进入目录后,支付标准长期没有调整,或者调整不到位,经济性明显下降。谈判是提升经济性的重要手段。

  • 提升公平性。通过引入谈判机制,近年来一些新准入目录的药品性价比更高,与原目录内的“老品种”相比出现了价格“倒挂”现象,为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和患者权益的公平性,利用市场机制,对“老品种”进行谈判,引导其支付标准回归合理。

  • 减轻患者负担,节省基金支出。实践证明,通过对“老品种”进行谈判,能够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提升药品经济性。药品也有生命周期,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药品的支付标准也应该相应调整。从实际情况看,部分药品进入目录后,支付标准长期没有调整,或者调整不到位,经济性明显下降。谈判是提升经济性的重要手段。

提升公平性。通过引入谈判机制,近年来一些新准入目录的药品性价比更高,与原目录内的“老品种”相比出现了价格“倒挂”现象,为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和患者权益的公平性,利用市场机制,对“老品种”进行谈判,引导其支付标准回归合理。

减轻患者负担,节省基金支出。实践证明,通过对“老品种”进行谈判,能够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熊先军表示,国家医保局基本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目录调整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初步形成了“一年一调”的动态调整机制,而今年的目录调整工作则在往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效率和规范性。

本次目录调整药物经济学测算组组长、北京大学全球健康发展研究院院长刘国恩介绍,本次调整让药物经济学从学院的象牙塔走到改革的实践前沿,为此在评价过程中加强了与企业信息的沟通,“希望企业在今后的调整中能够信息更加完备,才能让专家能够根据信息给出客观的意见。”

文:健康报首席记者 叶龙杰

杨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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