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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最高可获1000万!广州住房补贴申请即日起开始受理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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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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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好消息!最高可获1000万!广州住房补贴申请即日起开始受理了!

注意啦!注意啦!这是一道 送钱题

即日起广州正式启动

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来穗创业人才申请

不受国籍、户籍、身份等因素限制!

凡是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A证)》

符合相关规政策规定的

即可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相关补贴~

最高可申请1000万!

快来看看你符不符合规定吧~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须知

相关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 ,下同)全职工作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申报单位所任职岗位与本人专业技术 领域相关,并与申报单位 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用协议)。

2. 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事档案关系在申报单位。

(2)有连续 9个月以上通过单位在穗 缴纳社保的新近记录

(3)有连续9个月以上通过单位在穗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近记录

3. 申报单位为非事业单位的:

(1)申报人应有连续9个月以上通过单位在 穗缴纳社保的新近记录。其中,国籍为与我国 签订双边社保互免协定的国家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经我市人才管理部门 登记备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专家,在申报认定时如未在穗缴纳社保,应有连续9个月以上通过单位在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近记录。

(2)申报单位应在穗注册登记并 连续纳税2年以上(无在穗纳税记录的,应在穗注册登记满3年)。

(二)来穗自主创业人员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所创办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与申报人专业技术 领域相关

2. 所创办企业在穗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 在穗纳税满2年以上(无在穗纳税记录的,应在穗工商注册登记满3年)。

3. 申报人在企业工商注册 登记时应为企业股东或权益人,且在申报认定时有连续9个月以上通过企业在穗缴纳社保的新近记录。其中, 国籍为与我国签订双边社保互免协定的国家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经我市人才管理部门 登记备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专家,在申报认定时如未在穗缴纳社保,应有连续9个月以上通过单位在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近记录。

(三)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 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人应与申报单位 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或意向聘用协议、聘用合同,且拟任职岗位应与本人专业技术领域相关。

2. 申报单位为非事业单位的,应当 在穗注册登记并连续纳税2年以上(无在穗纳税记录的,应在穗注册登记满3年)。

3. 申报人可依据上述2个条件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如通过认定,需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用协议)生效且满足本条第(一)款“在我市市属单位全职工作人员”的各项条件后,方可领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自证书颁发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四)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 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在申报单位所任职岗位与本人专业技术领域相关,并 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用协议)。

2. 申报认定时 已履行所签订协议满1年以上,并有每年 不少于6个月的通过市属用人单位在穗缴 纳个人所得税记录

3. 申报单位为非事业单位的,应 在穗注册登记并连续纳税2年以上(无在穗纳税记录的,应在穗注册登记满3年)。

(五)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 申报认定的前置条件说明。

1. 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是指 广州市科技项目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未来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专题、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健康医疗重大专项专题、民生科技攻关专题中立项金额超过300万元(含)的项目。

2. 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是指 中央、省属驻穗单位与广州市属单位共同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计算机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等专题)中立项金额超过300万元(含)的项目。

3. 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的下属机构不视作市属单位,与市属单位合资、合作的,可依据《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第二部分“认定范围”第3条第(3)款申报。

4. 依据《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第二部分“认定范围”第3条第(3)款申报的,申报单位须为中央或省属驻穗单位与我市共建的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且应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证书申请流程

认证成功后可申请相应的补贴标准,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 分5年等额发放。具体标准为:杰出专家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 1000万元,其他杰出专家 500万元;优秀专家 200万元;青年后备人才 100万元

2020年广州

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对象一

2015年7月19日前(不含7月19日,下同)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已按照原《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解决办法》(穗组字〔2010〕46号,下称46号文)领取了部分货币补贴,需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的(人才层次发生变动且符合98号文申请条件的人员按照对象四申请)。

01

申请程序

第一步:网上申请及审核程序

申请人在市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GZC2.aspx,下同)点击“年审申报”,上传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即可(需加盖单位公章,样式见附件1)。系统审核程序为:个人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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