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近年来,著作权已经逐渐世界性问题,由于中国已经假如WTO,国内法律制度必需符合WTO的相关经济规则,因此要解释著作权问题,必需要从国际立法谈起。
该公约最初于1886年缔结,还有作了多次修订,最新文本是1971年的巴黎文本。到1997年1月,包括中国在内的121个国家参加了该公约。其主要内容是提出了著作权的“国民待遇”、“自动”和“著作权性”三项基本原则,列举了著作权人的8项经济和2项,以及相应的期限。
这是两个以完善作者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国际条约,中国分别于1992年4月和10月加入。
这是WTO基本的知识产权协议。最初于1883年缔结,现行的最新修订文本是1967年的文本。它是各种知识产权公约中缔结最早、国也最广泛的一个综合性公约。到1997年1月,它已经有140个国。
该条约第9条明确划定了著作权的边界,即著作权范围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方式,但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其次,新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及“含有独创性的数据库作品”为受著作权的客体。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简称“WCT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及录音制品条约》(简称“WPPT条约”)
1996年12月20日,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下,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缔结了上述两个条约,这两个条约的特点是首次赋予了著作权人通过网络向作品的专用权,较充分地弥补公约的不足。
该法于1991年6月1日颁布,2001年12月修订,是中国一部全面规范著作权的基本法律,修订之后的著作权法除了体现更严密著作权人的各种经济之外,突出之处在于新增了“网络权”,为网络著作权体系“正名”。
此外,我国对于“网络文学”、“籍”等网络作品均视同普通作品,运用著作权法予以。但是,对于计算机软件则根据《中国计算机软件条例》予以特别。该条例于1991年颁布,根据新著作权法修订后于2002年1月1日施行。(编辑:离地七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