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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高中生在学校练球昏迷落下残疾!而学校表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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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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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这样的意外,

家长非常痛心!孩子落下了残疾,

对于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

学校筹集了捐款,

但前提是要家长签下免责协议,

这合理吗?你们怎么看?

2019年,广州罗先生的儿子李同学在学校练球突然昏迷,抢救之后落下一级残疾。之后,学校为李同学筹集捐款。但罗先生目前还未拿到学校筹集的捐款。校方要求罗先生签署一份免责协议,否则将把全部捐款原路退回。但罗先生认为,学校发起的捐款与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无关。2020年9月23日,罗先生告诉记者,经过双方的协商,学校已删除了之前的免责条例,但后续还要追究学校方面的责任。

李同学出生于2003年,就读于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高一。2019年11月28日,李同学在学校的足球队进行训练时,突然抽搐、乏力,随后昏迷。据医院诊断书显示,李同学被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病毒性心肌炎。

罗先生称,当时李同学曾出现10分钟的心跳呼吸骤停。在医院抢救时,医院对李同学进行了心肺复苏。

截至目前,经过十个月左右的治疗,罗先生家里已花费了三十多万。但罗先生还未收到学校以李同学名义发起的捐款。“总共捐了70多万。第一次捐款是在学校捐的,有十四万,已经给我们了。第二笔捐款六十多万一直没给我们,学校扣着这笔捐款不给我们用。”罗先生说。

罗先生称,学校要求家属签署一份免责条例,否则将把全部捐款原路退回。据罗先生提供的协议书上显示,“学校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为其捐款,不承担任何救治责任。李同学的治疗、看护须依靠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李同学治疗超出师生捐款的费用以及后续费用,由李同学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今年7月,学校给罗先生一封信。信中称,“在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或超出有效法律文书确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学校不承担任何救治及支付费用的责任。李同学的治疗、看护须依靠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但罗先生并不认可以上内容,他认为,学校发起的捐款与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无关。若法院判决学校承担责任及费用的,学校不能以捐款抵扣赔偿金。

而学校校长在接受广东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学校对李同学没有救治责任,要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2020年9月23日上午,罗先生告诉记者,经过双方的协商,学校已删除了之前的免责条例。“用捐款的话,就要拿我儿子的治疗费用票据去学校报销,直到将捐款用完为止。”罗先生说。

据罗先生介绍,经过十个月左右的时间,李同学的生活仍不能自理。经过治疗,李同学有些许好转,家长可以喂李同学吃东西,叫李同学时也有反应。今年6月18日,李同学被判定为一级肢体残疾。

罗先生表示,后续还要追究学校方面的责任。“孩子是在救护车上才进行的抢救。现在不知道要治疗多长时间,不什么时候是个头。这70多万也无法保障后续的持续治疗。作为家长,我们希望孩子坚强配合治疗,等待奇迹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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