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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饮食需留神食安部门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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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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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如遇以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市民热线)、传真、上网等多种举报方式向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进行有举报:

  市民如遇以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市民热线)、传真、上网等多种举报方式向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进行有举报:

  在农产品种植、养殖、运输等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

  使用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行为;

  一级举报: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及相关,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二级举报: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和部分,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

  举报:提供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据介绍,每起案件励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提供线元励。

  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的举报案件,按照以上计算的励金低于1万元的,或者没有罚没款入库的,给予1万元励。

  珠海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面对市场上众多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需多留心眼。在购买之前,要先了解其是否具备销售医疗器械资质。其次,要查看销售商是否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材料,证明产品是否具有资质。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系统,核实产品信息和广告宣传真实性信息。

  最后,购买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销售价格高昂的产品,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消费能力消费,并相关票据。

  据了解,消费者如果发现企业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而销售医疗器械,或者产品没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以及有夸大、虚假宣传或消费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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