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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中小学校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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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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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入春以来,我市少数中小学校接连发生学生食用米粉轻度中毒事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春季中小学校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经市人民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加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学生身心健康,社会稳定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执政为民、勤政为民、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树立我市城市形象的高度,高度重视春季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居安思危,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克服掉以轻心、大意、心存侥幸、工作浮躁的思想,把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一)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研究分析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卫生、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供餐单位对食品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加工设备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对加工进行卫生消毒处理,认真清理各种食品原料,及时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

  (二)卫生部门要严格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卫生准入制度,并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审核,加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凡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经整改后仍未达到食品卫生标准的,要取消其不合格的生产经营项目,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三)各学校要积极做好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经常性卫生安全监督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做好管理督查工作,督促学校改进自身卫生管理工作,消除中小学校学生食品安全隐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以米粉为重点的饮食市场整治活动。此次整治活动在市、区人民领导下,按照原来的职责分工,通力合作,认真排查,不留死角,质检部门要对米粉生产厂家进行再清理、再核实、再整顿,从源头上堵住劣质米粉流入市场;工商部门应严把流通关,进一步加大对劣质、不卫生食品的清理、整治和打击力度;卫生部门要从严把关,对餐饮行业,尤其是学校周边餐饮门点的食品加工、出售,要加管力度,对无证经营的餐饮门点要依法;商业部门对以前发放了放心牌证的米粉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彻底清查,对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及不通过正常渠道购进米粉原料的,吊销其放心牌证;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摊点的整治力度,对占道经营、兜售不洁食品的小摊、小贩进行专项清理。教育部门要强化学校食堂管理,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必须到经卫生、工商部门认可的生产厂家购买米粉。各有关部门要按的职责,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凡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提出的“组织健全、技术先进、反应快捷、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安全工作综合监督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凡需的信息,报送前必须到现场进行调查,把情况了解清楚;必须报的信息要按安全信息的时限,遵循“及时、准确”的原则,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为上级部门及时提供准确信息。要建立信息报送审核人制度,各区向市报送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信息由区分管领导同志审核,重大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同志审核。

  (一)学校要充分利用班会、队会、晨会和校报、墙报、、校园等形式加强饮食卫生等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教育,积极发挥安全小班委的作用,开展班级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提高能力。当前,除要大力抓好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外,还要特别重视对学生进行春季流行疾病、春游安全等方面的预防教育。

  (二)要完善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要明确学校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严格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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