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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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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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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酒泉市教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开展春季学校食堂安全检查工作,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确保广大学生饮食卫生安全。

  一是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把学校食堂列为重点抽验场所,加大对其经营食品的抽检工作力度,迅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地区中小学食堂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监管学校食堂数量的10%。同时,重点检查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是认真落实学校食堂自主经营模式要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公益性、零利润”的原则,实行学校自主经营,直接管理,不得对外承包。自春季开学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法人、负责人不得是学校以外的从业人员。

  三是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学校食堂硬件配套设施,确保85%的学校食堂全部达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B级标准;按时完成学校食堂2014年量化分级管理首次动态评定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校校刊、和黑板报等宣传的作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大力开展学校食堂日等活动,邀请学生家长、社会监督员等参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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