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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经验谈二:信息管理,让用药管药更有章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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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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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拉开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大幕。从2018年底第一批11个城市试点带量采购25个品种,到2019年9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再到2020年初第二批带量采购32种药品,我国带量采购不断扩围,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本期我们聚焦“信息化”工作,受访对象是广东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赖伟华和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沈利君。

广东省人民医院:信息提示让选药用药更精准

作为中国药学会医药信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智慧药学联盟副主席,同时也是《中国药房》《中国药业》两本杂志的副主编,赖伟华长期从事临床药学和医院药学管理工作,深知信息系统在药品管理中的重要价值。

赖伟华介绍,2019年4月1日起,广州地区开始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广东省人民医院高度重视,主管院领导亲自抓、亲自管,组建了多学科团队,集体定方案、抓落实。

该院要求,临床医生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决定用什么药,不搞“一刀切”,将用药权力留给临床科主任和病区主任,尽量做到不折腾患者、不折腾医生,慢病患者不能由于政策的原因被迫频繁换药。

另一方面,该院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作用,所有“4+7”中选药品在开药系统中作相应标识,如药名前加 “▲”。

“我们把药品分为慢病用药和非慢病用药。”赖伟华解释说,慢病门诊用药需在门诊系统中嵌入《不使用国家采购中选药品的告知书》,医生选择慢性病用药且不选择中标类药品而要用非中标同类品种时,系统会自动弹出告知书,要求医生填写保存。该提醒一年内仅一次,如该患者下次同样选择该不中标类时系统不再提示,以确保患者不需要频繁换药。

“对于非慢病门诊用药,医生门诊不选择中标类药品而要用非中标同类品种时,系统弹框提示医生填写理由后才能选择其他非中选药品,以此对非中标类似药品进行总量控制。住院患者要使用非中标同类品种时,系统会自动弹出使用非中标药品申请,由医生填写理由,经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人审批后方可使用。一次审批之后该患者本次住院可以全程使用该药品。”

赖伟华表示,该院将指标任务按2018年各科实际用量,按比例分解给各临床二级科主任和病区主任。没完成任务的病区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上公示并进行适当处罚。

同时,该院信息系统也建立了相关统计报表。临床二级科主任和病区主任可以看到本科室指标完成和本科室医生药品使用情况。非主要使用科室门诊只能使用中标药物。如,乙肝类药品在精神科使用,只能选用中标品种。

“如果处方医生没有对医保患者清晰告知使用非中标药品,导致医保患者自付比例升高,造成患者投诉的,将从严处罚。”赖伟华说。

萧山区人民医院:信息化系统管控用药行为

“带量采购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着不少难题和挑战。有些长期使用原研品种的患者对国产药品可信度低、接受度差。有些患者坚持使用原研药品,对于医生的解释和劝告存在误解,增加了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矛盾。”

作为浙江省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药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沈利君坦言,有些药品降价幅度过低,个别患者对药品产生了质疑,认为如此低廉的药品和以前服用的药品不是同一厂家的药品,质量存在差异。还有个别医生习惯了使用某些药品,带量采购之后可能会对中标药品认可度较低,影响带量采购政策的执行。

对此,沈利君建议,医院在符合国家带量采购政策要求下,既要满足临床需求,又要简化管理流程。为此,萧山区人民医院建立起长效机制,医务、药学、信息、宣传等多部门协同,加强运营管理。

该院建立起院、科两级责任制,多渠道加强全体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包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内容。医院借助微信公众号、报刊专栏等渠道,发布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加强对患者的政策宣传力度。

此外,萧山区人民医院还以“不主动停药”为原则,进行品类管理,控制竞品处方量;借助信息化系统,进一步管控用药行为,根据药品品类设定处方比例。“我们利用信息化,还确定了带量采购品种目录和任务量、把年度带量采购任务分拆到月、确定每个产品医院的竞品情况、设定竞品和中选产品间使用比率、对完成任务不理想的药品约谈和扣罚,进一步优化管理。”沈利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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