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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药店购买感冒药还需带上身份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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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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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作者 | 健康时报记者 林敬

编辑 | 吴施楠

8月中旬起,深圳市市场局连续两次发文,强调要对零售药店购买发布感冒退热类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8月21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零售药店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类药品时,必须纸质完整记录购药者的体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及所购药品等信息,并同时进行系统上报。零售药店必须确保所有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及时上报、“一个不漏”,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购药者提供的电话号码必须现场拨打确认。

实际上,早在8月17日,深圳市市场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称,由于8月14日深圳新发现两例新冠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根据8月15日全省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现要求全市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要充分认识到登记报告制度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的“哨点”监测敏感性。

8月24日中午,健康时报记者走访北京朝阳区某药店,药店门口也张贴着购买感冒止咳药需要实名登记的字样的提示。一位女士想买感冒清热颗粒,但由于没有带身份证只好离开。药站人工作人员称,“现在到药店购买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疾病等药品都必须带着身份证,并进行实名登记。在线上店面购买也要提交身份证电子版。这个规定从疫情开始时便有了,持续到什么时间目前还不清楚”。

“此举主要是为了将疑似患者分流至医院就诊,从而严控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现在全国多地已实施发热患者先要到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措施,但有一些患者为了隐瞒病情或怕麻烦会先自行吃一些退烧药,再到相应的科室去就诊,这些都是潜在的安全隐患。实际上,有发热症状的患者或是有疑似接触史的人群,到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对自身与家人都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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