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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28元钱,深圳一母亲失手打死女儿!判决来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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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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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悲剧,

为了这28元钱,竟把自己的亲生女儿

给打死了!后悔已经没用了,

女童的生命已经没办法挽回,

孩子难免会有调皮的时候,

作为家长,要用正确的方法去教导孩子,

而不是采用暴力解决,对于法院的判决,

你们怎么看?

深圳龙岗一母亲怀疑12岁的女儿偷拿自己28元钱,遂用塑料按摩板击打管教女儿,最终导致女儿因失血性休克死亡。11月18日,龙岗法院官方微信公布该案审理情况,被告人阿芳(化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十年。

据悉,该案被害人小洁(12岁,化名)是被告人阿芳(化名)的女儿。2019年10月,小结随阿芳来到深圳,母女二人一起借住在亲戚家中。 阿芳在餐馆当服务员,小洁则暂时辍学。

2020年2月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阿芳怀疑女儿小洁偷了自己28元钱。阿芳便从鞋柜上拿了一根塑料按摩板,让小洁趴在卧室的床上,用按摩板多次击打小洁大小腿后侧、手掌心等部位,之后小洁躺在地板垫子上休息。

当晚23时许,亲戚发现小洁异样,将小洁送到医院救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死者小洁符合钝器作用双侧上、下肢致大面积的皮下出血、软组织挫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阿芳陈述,其有两个小孩,小洁是老大。案发前,阿芳经常对小洁进行说教,“偶尔会打一下(小孩)”。

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父亲及被告人父亲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对被告人予以谅解。而在开庭期间,被告人阿芳也深感悔恨痛哭流涕,称自己每天都活在痛苦与后悔之中,无法原谅自己的行为,家属全程亦痛哭不止。

最终,龙岗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阿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阿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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