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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禁地铁内饮食 特殊人群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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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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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昨日,深圳市法制办召集市交委、市轨道办、市代表、市民代表等召开《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代表围绕五大焦点激辩。代表们多赞成地铁内饮食,但对地铁延误多长时间应告知及小型宠物是否携带意见分歧。

  听证主要议题包括:列车延误五分钟以上,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和情况及原因,并应当向乘客开具延误证明;无票、持无效车票等乘车或者未主动补足票款的,运营单位是否可以加收五倍或十倍以下票款;是否可以携带活体动物(导盲犬除外)乘车;是否应当一律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乘客遗失物如何处理等。

  对列车延误应开具证明,与会代表均赞成,但对延误多久应告知有分歧。轨道专家曾天林认为,本办法提出的延误5分钟就必须告知乘客和情况及原因,目前在全国是最严厉的,“各地延误时间一般定为15分钟,包括、上海,这方面也很保守。”他把时间放到15分钟,他认为安全第一,如果把延误时间弄得太短会给运营单位造成压力。其他代表则定为10分钟。

  对于地铁列车内饮食,代表均无,但认为应区分列车内和付费区,而且对有病等特殊人群应区别对待。“不在法律中将饮食这一条写进去,如果以后不一定用得到,就会成为睡眠条款。”有代表,让地铁运营公司在车厢内进行明确告示,由他们进行引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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