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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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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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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饮食业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正文为黑色,底纹为桃红色(免税底纹为天蓝色);增加中英文对照;新版分为三联:记账联、联、兑联,密码区和刮区分别设在联和兑联上(免税无兑联),用封皮代替存根;在联上明确印有使用区域;新版设有 500元、2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1元7种面额。

  “即刮即”是指采取即刮即兑方式兑付金。即消费者后刮开兑区涂层,如中在区内直接显示中金额,500元(含500元)以下可当场兑付金。500元以上的到地税机关兑付金。中者没有当场及时兑付的,可在10日内到取得的消费场所或地方税务机关兑付,逾期不兑者视为自动放弃。金由经营者垫付,垫付金后,经营者凭兑联和《饮食业定额兑汇总表》到地方税务机关结算垫付金。

  我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要按照降低单项金额度、提高中面,大面值设大、小面值设小,全省平均中率不低于7%。单项金最高10000元、最低5元(用于农村乡镇的“有”可设2元)进行项设置。

  新版饮食业全省统一进行“二次摇”。 “二次摇”是指地方税务机关将已开具使用并报缴的信息输入摇数据库,通过计算机定期摇取的方式,产生中信息。消费者取得的无论第一次刮是否中,均可持联参加“二次摇”。

  经营者应于每月终了10日内,凭存根联和《饮食业定额报缴情况表》,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缴当月已经开具使用的。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期将纳税人报缴的数据存入数据库,中号码从数据库中产生。 “二次摇”每季度开一次,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中信息全省统一在《日报》和《生活报》等发布,各地市的中信息在当地上同时发布,消费者还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查询中信息。

  “二次摇”采取中者自行领取的方式兑付金。中者自中信息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联原件,到所在地市(地)地方税务局兑付金,逾期不兑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次摇”中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兑:未加盖全省统一式样“专用章”或戳记不清的;收款单位名称和消费日期与实际不相符的;已作废的;票面严重损坏,内容不能辨认的;税务机关按有关认定不予兑的其他情形。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金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法辨别.联中的号和密码存在对应关系,消费者可以刮开密码区覆盖层,通过电话输入号直接查询鉴别的。发现假可直接向税务机关举报。

  所谓“违法行为”是指《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设定的违反管理而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饮食业有违法案件的举报、查处和惩是指由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处罚,对举报人进行励的行为。

  举报人举报饮食业有违法行为时,应提供相关,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举报。可采取电话举报、上门举报、邮寄举报等方式。举报人举报时可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为其保密。

  案件举报受理机构负责举报的受理、转办及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案件查处机构负责案件的检查、认定、处理以及向受理机构反馈查处结果。受理举报的机构、电话、地点应向社会公布。也可拨打12366—2—0查询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的举报电话。

  本着“违规重处罚、惩处与教育并举,达到惩罚的目的,又方便税务机关执行”的原则,我省地方税务机关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付给消费者前,擅自刮开兑区或密码区覆盖层的;未盖“专用章”或戳记不清的;未按期到主管地税机关报缴上月已开具使用的。

  饮食业经营者未按取得、开具、使用、保管;伪造、私售以及不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等均属于违法行为。 举报人举报违法行为,经查实后,一律按罚款额的30% 给予励。每案励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元。

  举报人领取金时,凭有效证件,到举报受理机构告知的部门领取金。办案人员应填写《地税违法案件举报励付款凭证》。 举报案件的受理机构应在案件办结后通知举报人领取金,举报人应自地税机关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金,逾期不领或由于举报人的原因地税机关无法告知举报人的,视为自行放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励,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由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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