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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为消费者食品安全常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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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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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19日起,由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53项食品安全国家新标准已在全国正式施行。截至目前,新标准运行2个半月,它将对生活带来哪些重大变化?消费者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企业怎样才能更好地按照新标准进行生产?7月4日至5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专家以和参观实验室的形式,面向消费者和企业进行了深入解读。

  5日,省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了实验室活动,50多名企业代表、市民参观了原子光谱室、液相色谱室等20多个实验室。哪些仪器能够检测重金属含量?包装膜张力怎么检测?迁移量如何更科学地测量?员一一耐心解答。

  标准涉及的知识较为专业,消费者如何简单地分辨自己购买的产品是否合格?最实用的办法就是从以下4方面辨别标签标识了。

  ——按照新标准,产品首先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委托方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受限物质及其限量,非有意添加物的评估信息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如餐具、厨具、榨汁机、奶瓶等,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使用温度等,比如餐具要标明是否可微波加热,水壶要标明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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