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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支出如何取得入账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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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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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经营业务中,企业会召开不同的会议,例如经销商会议、产品推广会、年终工作总结会议、董事会会议、日常工作会议等。召开会议的方式也会不同,可以在自己的办公室召开,在酒店召开,也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在旅游景点召开,甚至同时还举行拓展、培训等各类活动。

  不同情况的会议,取得不同,但都属于会议费,并且入账需要有足够的旁证资料。

  企业自行在企业内部或外部组织会议,通常会发生场地租金、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礼品等各项支出,此种情况下,企业需区分各项不同的业务,分别取得相应的票据入账,如按租赁业服务、酒店服务、餐饮、交通费开具的地税,按商品销售开具的等等。

  虽然取得的种类很多,但都是因为召开会议而发生的,会计处理仍应归集作为“会议费”核算。

  除自行组织会议外,不少企业将会议全部外包给旅行社办理,旅行社办理所有手续和服务,企业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用等全部由旅行社负责支付。此种情况下,应由旅行社全额向企业开具,在摘要中注明业务内容为“会议费”,而不需要就每项业务分别取得。

  根据《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企业发生的会议费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按取得相关票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由于会议的内容不同,其列支方式可能并不一致,如:

  3)召开会议同时还组织培训、业务拓展等活动,应分别作为会议费、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会议费支出,单凭可能难以证明属于会议费,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附更多的旁证资料,与其他费用进行区分。比如餐费,如果没有旁证资料,难以判断是否属于会议费,可能是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费用。

  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会议费税前列支的旁证资料有明确要求,如《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十四条,对企业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线)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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