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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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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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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外支出是指餐饮服务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餐饮服务小企业应当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核算所发生的营业外支出的增减变动情况。该账户亦属于损益类,其借方登记各项营业外支出的发生数,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期末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其明细账应按营业外支出的项目设置。

  餐饮服务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核算。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应直接冲减小企业当期的利润总额。

  ①如前所述,餐饮服务小企业对于在经营期间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⑤出售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小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作为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中。出售无形资产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期末,餐饮服务小企业将“营业外支出”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时,应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营业外支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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