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餐厅设最低消费罚3万
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万静自11月1日起,《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将开始实施。该《办法》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大众化餐饮,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规范餐饮外卖企业,鼓励其服务范围。
《办法》强调,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该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明确,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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