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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探寻中国式祭祀礼仪的法文化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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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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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祭祀是中国传统的习俗,而有关祭祀的活动也一直由来已久。所谓祭祀,一般是指习俗中人们制备供品在特定的节日向神灵或祖先以行礼,表示并求得。在传统观念中,人们认为人去世后在中还过着和同样的生活,仍然有饮食之需,所以,为了求得和赐福,就应不断向祖先食物,而采用一定的仪式,这就是祭祀。

  祭祀随着历史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有关祭祀的礼仪也不断丰富。在传统礼法结合的社会里,法律一直与礼仪相伴相随,因而,蕴含在祭祀礼仪中的法文化也十分悠久。

  先秦时期,用来调整氏族之间关系的礼仪习俗被大量地保存下来,为习惯法,在这其中,就有关于祭祀礼仪方面的内容。比如:《礼记》就有“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国语·楚语》中有“祀加于举,天子举以,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等内容。到了秦汉时期,有关祭祀礼仪方面的法律有《庙仪法》、《庙乐》和《傍章律》,其中《庙仪法》是对园陵庙寝的祭奠加以规范,《庙乐》则了祭祀仪式中演奏乐曲的程序,《傍章律》涉及庙、陵墓、守丧等方面的礼仪制度。

  到了唐代,礼仪法开始了专门化、化的新阶段,先后有《贞观礼》、《显庆礼》、《开元礼》等多部法律,而有关祭祀礼仪的内容也就愈加丰富。唐代有“择日”、“神位”、“俎豆”的,将祭祀分为大祀、中祀、小祀三类,凡大祀、中祀应卜日,神位排列应明确主祭、配享和从祀,不同的祭祀活动应用俎豆的注意事项。唐代对官员庙祭祀国家祀典中往往也有,如《开元礼》:“三品以上者时享其”。宋代,在总结前朝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祀仪》和《郊庙礼文》,作为祭祀礼仪的补充。此外,与官礼相并行,宋代的私家礼仪也盛行,如《书仪》与《朱子家礼》就有一整套关于普通百姓的家祭制度。在家庙内举行祭祀祖先或家族守护神的仪式,如宋代陆游曾有“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的诗句。

  到了明清时期,《明集礼》与《清通礼》分别是这两朝的礼仪,祭祀礼依然为其主要内容,《序列》中有大量关于祭祀的,其条目繁多,规制严密。除此以外,还有《礼仪定式》与《满洲祭神祭天典礼》,其中《满洲祭神祭天典礼》是保持清代满族文化习俗的一部重要祭祀礼法。全书备载祭神、祭天、背灯、献神、报祭、求福等各种祭祀活动之祭期、祭品、仪注、祝辞及所用器皿形式图等,是满洲萨满礼俗的总结。明清也秉承了前朝“礼下庶人”的原则,比如《明集礼》中的“祠堂制度”,《清通礼》则:“庶士家祭”、“庶人家祭”等。

  纵观中国古代祭祀礼仪,内容宏富,颇具特色,其程序之复杂,过程之烦琐,规矩之严格,场面之宏大,堪称一绝。中国古代的祭祀礼仪制度几乎是以的教思想为理论基础建构起来的。按的观点,“礼之所以成天之道,以治人情也。”祭祀正是通过对天、地、祖先等的崇奉、致敬、祭祀来设立和推行人的,进而的秩序。在此基础上,伴随着的“礼之所以成天之道,以治人情也”,进入阶级社会,者继承并了传统的祭祀仪式,祭祀习俗中的大量内容被法律化,为礼仪法。通过不断推行富有浓厚色彩的礼仪法,来阶级的思想,进而达到的目的。

  近代以后,尤其是时期,伴随着鸦片战争与东渐,古代的礼仪法文化受到一定的影响,一些人开始旧的礼仪制度,革除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比如,1912年3月,南京临时公布的《礼制》就曾明确通知各省,要求祭礼时“除去跪拜之礼,改行三鞠躬,祭服用便服”,同时废止一类的祭祀活动可照旧致祭文庙。

  到了现代,随着传统文化的复兴,“礼仪文化热”在当今社会蓬勃兴起,复古色彩的清明黄帝祭陵,规模宏大的孔庙及各地文庙的祭孔礼等等,传统的祭祀礼仪融入了新的时代气息,受到国人的推崇。这其实是一场自觉的文化扬弃,是一个民族内部正在悄然复活的寻中华之根、寻中华之魂的强烈意识与民族自尊心。

  随着这种“礼仪文化热”,国家也在2007年12月公布修改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增加了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将清明等节日设定为国家的假日。此举无疑有利于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发掘传统文化的内涵,扩大其内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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