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核酸检测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国务院:对普通人定期抽检核酸
保健时报记者 董超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范围将由各地确定并动态调整,疾控机构还将定期进行人群抽样检测,以掌握当地疫情变化。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出了上述规定。《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将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通过检测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
各地可动态调整核酸检测范围,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包括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加强公众监测预警。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地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二级以上医院应逐步达到核酸检测条件
《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快提升检测能力,从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加快设备产能提升、确保信息安全畅通等5个方面,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满足检测需求。
文件特别强调,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
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
此外,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加大组织和经费保障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加大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倡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相关的收费标准、医保政策、费用分担等相关保障政策。
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
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编辑 || 董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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