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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与维吾尔传统文化》(礼仪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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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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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男女两性之间建立的一种社会的夫妇关系,这种关系是风俗或法律所承认的。婚姻是家族形成和不断发展以及人们血缘关系的确立和扩大的基础。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婚姻的形态发生着种种演变和进化。至今我们知道的婚姻形式有乱婚制(Promiscuity)、群婚制(group marriage)、一妻多夫制(Polyandry)、一夫多妻制(Polygamy)和一夫一妻制(monogamy)。以上的婚姻形式虽然是人类从古至今保留下来的婚姻形式,但并不是都存在于一个民族当中。代表文明时代的婚姻形式是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制,其他的都是原始社会里所实行的婚姻形式。

  回顾维吾尔族的历史进程,我们只能属于文明时代的两种婚姻形式--一夫多妻制和一夫一妻制,其中一夫多妻制从远古到20世纪中叶一直实行和保留着。婚姻是人类生活的重要方面,它一直充当着人类社会组织的最主要角色,正如伯克特·史密斯所说: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部落都有其婚姻形式。婚姻就像使用火、语言和工具一样普遍。婚姻关系的缔结给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由于人类理解婚姻的这种意义,在婚姻的全部过程和礼仪方面就形成了一系列的规矩,从择婚、议婚、定婚到嫁娶乃至离婚、再婚等方面形成了诸多的禁忌事象。维吾尔族婚姻的形式和过程是在多元基础上形成的,这方面的禁忌也相应地处于某种教,或是处于人们趋吉避凶的心理,或是处于婚姻过程顺利的需要。下面,我们对维吾尔民间有关婚姻的禁忌习俗一一分析。 (一)择偶禁忌

  这里所谈的择偶禁忌是指有关择偶范围和择偶方式的禁忌事象。这分娩的禁忌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纯属意义上的个人在群众的意志、意识和习惯的干预、影响下,于选择婚姻配偶方面所遵循的禁忌;二是,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在选择婚姻配偶上所遵循的禁忌。很显然,每一个民族的择婚范围从来都不是无限的,即有的只限于群众范围内,有的则限于教范围内,反之,有的只在超出以上范围中进行。以上两种情况我们可以用人类血肿的两个术语来称呼:一是氏族内婚禁忌,一是氏族外婚禁忌。这里所说的氏族在后来包括了部落、家族或者同姓的人们。氏族内婚和氏族外婚是原始社会中的两种主要择偶形式,它们是在不同的观念基础上产生的。相应地,其中的禁忌也有所不同。

  氏族内婚(Endogamy)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则,这是指在氏族内部通婚。这种婚姻制度中的最大特征是氏族必须在本氏族内部选择婚姻配偶。其中,除了父亲和女儿、母亲和儿子、兄弟和姐妹之间通婚以外,叔伯和外甥女、姑姨和外甥之间是可以通婚的。我们对维吾尔先民氏族内部通婚以及近亲通婚的情况不十分了解,但这并不能证明维吾尔先民在氏族内部不能通婚。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我们只能推测古代维吾尔先民提倡氏族内部通婚,反对氏族余步通婚。如今将部落意识抛在脑后的某些维吾尔人仍然试图通过近亲通婚来巩固自己的家族,这能证明古代维吾尔先民有过提倡氏族内部通婚的情况。某些维吾尔人尽量在本家族中择偶,比较忌讳从自己家族以外的人群中选择婚姻配偶。但是,维吾尔族在家族内部择偶时,与三代之内的人通婚。

  氏族外婚(Exogamy)是原始社会最主要的婚姻形式,其中要求氏族选择本氏族以外的伴侣,与此同时,它以氏族内择偶为重要特征。氏族外婚将不同的氏族和族紧密相连,而氏族内婚则使氏族整体分为不同的单位:氏族外婚的基础是认为每一个之间具有血缘关系,因此氏族内部不能通婚,是一旦违反此规,就被视作是(Incest)而受到严厉的惩罚。氏族外婚禁忌与禁忌有密切联系。氏族外婚制首先是由氏族内婚制导致的(婴儿畸形和称呼的混淆)形成的。其次,氏族外婚制还与图腾观念有联系。原始人类的心目中图腾是氏族或部落的共同祖先,同一个图腾的所有具有血缘关系,因此,图腾禁忌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同一图腾的之间不可通婚。

  维吾尔先民在原始部落状态时,曾有个中称呼的部落,其中有有名的十姓回纥和九姓回纥以及《突厥语大词典》中提到的几十个回顾部落。我们根据氏族内部通婚是人类普遍存在过的这一情况可以推测那些回纥部落提倡部落外部通婚,二进制内部通婚。古时,狼虽然是操突厥语各民族的共同图腾,但是仅根据这种情况,我们不能肯定狼图腾的各回纥部落没有实行部落内部通婚。如果没有这种部落内部通婚,就不会出现后来的维吾尔族。与此同时我们可以断言,狼成为操突厥语诸民族的共同图腾,是远远晚于氏族社会时代的事。

  血缘是由原始社会的氏族内婚演变而来的一种婚姻形式。现代所指的血缘区别于所谓的一个氏族的一切具有血缘关系或属于同一图腾的具有血缘关系的这种看法。现代维吾尔族所指的血缘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通婚禁忌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由于祖别关系而形成的血缘关系和相关的通婚禁忌。维吾尔族在这种血缘关系的基础上选择的婚姻配偶有:对男子来说是母亲、祖母、女儿、孙女、姐妹(无论是否同母异父,还是同父异母姐妹)、姑姨(无论是父亲的异父同母或同父异母姐妹,还是母亲的异父同母或同父异母姐妹)、雨声女、后母(无论是已离婚的,或者父亲去逝成寡妇的);对女子来说是父亲、祖父、叔伯、外甥等。看起来这些禁忌是很自然的,但是,像这样金枝玉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通婚是从原始社会至今一直采用的婚姻制度,违反这些制度就是。

  其次,在间接的血缘关系基础上所形成的通婚禁忌。其主要的一个方面是不选择与自己有乳亲关系的人通婚。在维吾尔族中,自古以来就有用其他妇女的奶来喂养婴儿的情况,也有无意给别人的孩子喂奶的情况。由于人们认为如果婴儿一次或不断地吃别人的奶,那么他和这个妇女及其直系亲属就会有血缘关系,因此鱼油乳亲关系的人通婚。按照以上的惯例,男子选择的配偶有:奶妈、奶妈的姐妹、奶妈的女儿和奶妈的孙女等;女子不能通婚的对象有:奶妈的儿子、丈夫、兄弟和孙子等。

  第三,维吾尔族同与自己有婚姻关系的人的直系亲属通婚。按照这个惯例,男子选择的配偶有:岳母(即使尚未与其女儿结婚)、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儿媳(无论是亲子还是义子的妻子)等。以上所述的男子禁娶女子的范围在古时可能比较小。在鄂浑回纥汗国时期有过与后母通婚的情况。如,宁国公主初嫁于葛勒可汗,葛勒可汗死后又嫁于其子登里可汗。史载:及宁国(公主)归来,荣王女为可敦,回纥号为小宁国公主,历配英武、英义(即葛勒、登里)二可汗。咸案公主遵从回纥婚俗,相继嫁给天亲、、奉诚和怀信四可汗。史载:(咸安)公主,德第八女也,降天亲可汗,卒,子可汗立;可汗卒,子奉承可汗立;奉承可汗卒,国人立其相,是为怀信可汗。皆从胡法,继尚公主,在番二十一年卒。这种情况在百姓当中也有可能存在。 还有一种与氏族外婚制和氏族内婚制不同的婚姻制度,它是人类血肿所谓的特定婚配(Preferential mating),在择偶方面是属于血缘婚,其两种主要形式是兄弟妇婚和姐妹夫婚。兄弟妇婚是指兄弟死后娶其妻子,姐妹夫婚是指姐妹死后嫁给其丈夫。但是在古代,兄弟或姐妹的死去不一定就是娶其妻子或嫁给其丈夫的必要前提条件。我们从古代文献资料中没有发现兄弟同时娶同一妻子的现象,因为这是被血缘婚禁忌所的。一个男子同时娶两个姐妹的情况在伊斯兰教传入前有可能存在过,而且兄弟死后娶其妻子的情况也可能存在过。以上史书上的记载就是这种看法的。现如今,维吾尔人在其妻子去逝后,娶其姐妹的现象仍然存在。这是为了给孩子找一个合适的依靠和避免家庭。

  4.民族内婚制和氏族内婚制不同。首先,民族和氏族不是同一概念,民族的产生需要许多的氏族和部落的参与。其次,民族内并不全都具有血缘关系,因此,血缘内外婚不等同于民族内婚。最后,现代民族虽然还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图腾,但是整个民族起源于同一图腾的说法已成。因此,民族内婚中没有任何图腾的影响。民族内婚禁忌是在语言差异、地域差别、习俗、教和民族情感等基础上产生的。

  由于维吾尔族历代居住在丝绸之的中心,与其他民族的交往历来比较密切,因此在一定范围内没有与他们的通婚。伊斯兰教以后,维吾尔族与其他民族通婚是在这样一个条件下实现的,即婚姻对象必须伊斯兰教。其中,人们还比较忌讳将女子嫁给其他不伊斯兰教的民族。民族内部通婚也有一些禁忌。过去由于交通不便的原因,人们比较忌讳娶或嫁给远方的人,尤其对女子而言,嫁到远方会成为终生受离别之苦的主要原因。由于各地习俗不同,有些地方的维吾尔族还忌讳将女士嫁到附近的地方,如:上阿图什的人不会轻易将女儿嫁给下阿图什的人;喀什疏勒县汗尼里克乡的部分村落的人们只在本村内部进行通婚,嫁娶外地的人。

  长期以来,维吾尔族的民族内部择偶形式有:经过父母介绍、恋爱等。民间流行婚姻注定的说法。许多父母以此为借口,子女择偶,掌管婚姻的。人们在选择配偶时,非常重视女子的、外贸、家庭背景和教。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女子的品德和。《福乐智慧·论应当如何娶妻》一章里说:

  由于封建等级制度的影响,维吾尔族历来就有不第通婚的。不同地位至今的通婚中,地位低的一方娶地位高的一方之女的情况十分罕见。一般来说,父母非常忌讳越级婚姻的产生。顺势的越级顺因,即新郎地位高于新娘的婚姻中,新郎的父母由于歧视女方的地位因而忌讳这种情形;而逆势的越级婚姻,即新郎地位低于新娘地位的婚姻中,由低位升级到高位的男方会受到社会的赞许,而由高位降级到低位的女方则会受到社会的,这种情况对女方来说常的。因此,父母尤其不能接受这种逆势的越级婚姻。这方面,民间有补麻袋洞用麻布,补绸衣洞用绸布(意为门当户对)。《福乐智慧》里说:

  等级内婚有时也通过职业内婚的形式表现出来。在旧社会,有些行业的确遭到人们的,认为是贱业。人们就不愿与从事贱业的人结亲。如,以前维吾尔族忌讳剃头匠的儿子取银匠的女儿为妻,以为这也是门不当、户不对。总之,维吾尔族像别的民族一样,根据等级观念,希望选择社会地位、差别不大的家庭来联姻。过大的差别,门不当、户不对就是造成等级婚禁忌的主要原因。

  民间认为,有夫之妇由于始终处于其丈夫的下,不可同时与别的男子结婚。如果她谋求改嫁,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因为丈夫死亡或与丈夫离了婚,服气之间的婚姻已经失效;二是要完成守制期(待婚期)。守制期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离婚妇女如果有孕,其待婚期到将孩子生下为止;二是亡夫的妇女其待婚期为四个月十天;三是离婚的妇女如果不是孕妇,其待婚期为来三次月经以后为止。维吾尔族除了选择有夫之妇为妻外,还选择以上处于守制期的三种妇女为妻。以上禁忌的目的常现实和科学的,即杜绝血统关系的混杂,分清婴儿的亲生父亲。民间认为,如果女子已定婚,其他男子就不会将她视为择婚的对象,虽然他们还没有正式结婚,可是人们还是将其当做有夫之妇,或者认为这是所定,不会向她求婚。

  维吾尔族没有同姓不婚的禁忌,这是因为没有规范化的或者血统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姓氏。生肖虽然是自古以来采用的历法形式,并且有根据生肖来占卜命运现象,但是像有些民族一样认为某一生肖的人不能和某一生肖的人互婚的说法并不存在。值得提及的是,在回鹘人摩尼教和佛教时期,由于该教的,有些虔诚的终身不娶嫁,因此对他们而言,择婚禁忌也并不存在。

  择婚包括选择异性为配偶的方法和范围,在某种意义上它还包括议婚,与此同时,议婚也含有选择婚姻配偶的意义。不过,议婚是在选择配偶的范围内和习俗允许的方式下所进行的具体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男女双方家体以及有关人员在实心婚事上所做的努力。维吾尔族中有不议不婚的说法,可以看出,议婚在婚姻过程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相应地,在这方面也有一些禁忌。

  在传统维吾尔社会里,由于男女青年没有直接接触谈论婚事的忌讳,在男女和两方家庭之间起中介作用的是媒人。两方决定联姻之后,男方会派媒人到女方家中,打听对方的年龄、相貌、名字、品德、家庭背景和经济情况,媒人也将男方的情况如实地介绍给女方。在此期间要站在中立面,采用各种手段将两方调和。媒人在获得女方的许可之后,选下提亲的日子才回。在以后的活动中媒人始终扮演重要的角色。既然媒人非常重要,在对媒人的选择上,人们也很谨慎。男人不做媒人,忌讳选择不诚实、、、和的妇女做媒人,即使她们能顺序地办完婚事,人们还是对这桩婚事的将来抱有猜疑。媒人自从婚事起,就开始保守其中的秘密,尤其长期保守女方的秘密,忌讳揭露,否则将会遭到人们的。总的来说,媒人除了具备应有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有对婚姻的深刻认识和较浓的传统观念。

  在婚姻当中已婚男子也可以做伴郎,但是忌讳结婚两次以上的男人做伴郎。伴娘则必须是未婚少女,严忌已婚妇女做伴娘。旧时,维吾尔族的婚姻过程中并没有伴郎伴娘,他们的角色是由南主持人和婶子来充当。婶子一般是经验丰富的妇女,她担负着在婚日、婚夜和第二天安顿新娘的任务。男主持人(Yigit beshi)则在婚日当中负责陪伴新郎,并且负责管理男性客人的招待事项。

  纳彩是议婚中的又一关键礼仪。维吾尔族的纳彩分成大纳彩和小纳彩,媒人不会单独去纳彩,而是和男子的母亲及其他一些妇女同去。小纳彩是指男方初次去女方家提亲。大纳彩是指在婚前到女方家进行交彩礼、定日子的规模较大的仪式。维吾尔族在纳彩时,忌讳选择周二和周五,认为这样会不顺。小纳彩一般也不选每周和每月的单日,并且还有大纳彩不在月末29日进行的习俗,在人们观念中选择月末婚事是不吉利的。维吾尔族虽然在婚姻以外的其他领域内崇尚单数,但是由于婚姻是双喜的事情,因此人们还是选择双日。

  维吾尔族将婚姻视作终生大事,因此非常注意训练吉利的日子来办婚事。过去民间有通过占卜来确定订婚日的习惯。《智慧总编》和《历书》中有这方面的少量记载。但是这种做法到现在已基本消失。在传统习俗中,维吾尔族严禁在斋月期间办喜事。有些人忌讳在10月和2月(伊历)办喜事。据说,在这些日子里结婚,鬼灵参与婚事,夫妻将会不和。但这并不是伊斯兰教所的,它是人们根据各种传说出来的思想。这方面的禁忌还有忌在周二、周五和每月每周的单日里办婚事。可是由于现实生活在改变,这种单日里不能结婚的习俗逐渐被忘记。

  尼卡原以为结婚。这里所说的念尼卡是指通过伊斯兰教教法来证明和认可双方的婚姻关系。念尼卡有两种目的,一是让婚姻关系通过真主的认可;二是获得社会的认可。念尼卡一般在婚日清晨进行,有些地方也会在婚日下午娶走新娘之前进行,绝不会提前一天念尼卡,否则认为尼卡失效。参加尼卡仪式的人有新娘、伴娘、新娘的父母、新郎、新郎的父母和双方的亲朋好友以及念尼卡的阿訇、有的等。按照传统习俗,参加尼卡仪式的人除了新郎新娘和您尼卡的阿訇之外,如果是男性不得低于三人,如果是女性则不得低于六人。念尼卡时新郎和新娘忌在同一房间里,并忌讳他们穿旧衣服。阿訇念完《尼卡经》以后要问新郎和新娘是否同意这桩婚事,他们的回答必须能被周围的人听清,一般新娘不会立刻回答,至少问三遍以后她才答复,否则人们就认为新娘急于嫁人,而产生。旧时,民间有过根据占星学来选择念尼卡的时刻的情况。《历书》中说:火星(Mirrikh)的时辰里……念尼卡是不吉。《智慧总编》中说:若在每月初七、十六和二十六等日念尼卡,不久会离婚,若在月亮正对着巨蟹宫、室女宫、摩羯宫时,是不利念尼卡的。然而,这种看法和做法在民间早已消失。念完尼卡之后,新郎和新娘就被大家认可,其后的仪式只是为了增加喜庆的气氛。 2.婚宴禁忌

  念完尼卡后,女方家里开始宴请宾客及男方的家人。傍晚通过隆重的仪式将新娘带到男方家里。次日,男方也举行隆重的婚礼。一般来说,维吾尔族的婚礼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新娘、新郎和男女青年的庆祝活动;迎新娘仪式;挡;揭面纱仪式;拜父母;两家相互宴请。在这里,我们不一一详谈这些过程,只分析其中一些禁忌习俗。在婚装方面,婚日严禁新郎新娘不戴帽子。新娘装不能是、黑色、灰色和蓝色。女方家人用华丽的布料做好又宽又厚的被褥和一对枕头,机会在婚前使用它们。在娶亲前,新娘一般会放声哭泣,代表她为将要离开从小生活的娘家、亲人和朋友而伤心,这在维吾尔族的婚礼当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于这种习俗的影响,人们机会新娘不哭。

  婚礼当中也有一些应该遵循的琐事。维吾尔族在举行婚礼宴请人们时不分高低,特别是孤寡贫贱才会受到特殊的招待。阿克苏一带的维吾尔族有这样一个习俗:忌讳女方加里宴请宾客时将做饭的扔出灶外,据说这样做,新婚夫妇容易离婚,因此一定会在灶里将其烧尽。和田一带的维吾尔族在女方加举行婚礼当天,忌讳男方双方主要家庭喝凉水,否则以为亲家之间的关系将会像凉水一样冷淡。

  婚后,新娘成为男子家庭的新,倍受尊重,与此同时,新娘也尊重他们,进行管理地孝顺公公、婆婆。在此期间婆媳、公媳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忌讳直呼对方的名字。新婚夫妇与父母住一段时间以后,经过他们的允许便分家。但是,按照传统习俗,由于小儿子是父母故居的继承人,他和妻子永不与他们分家,即使父母死去也不会抛弃旧屋,更要为不断蓬勃故居而努力。在孩子结婚的顺序方面,父母忌讳在长子之前给次子办婚事,尤其忌讳次女在长女之前嫁人。兄弟和姐妹的情况不在同一角落上考虑,一般妹妹可以在哥哥之前结婚。维吾尔族急于在生前给子女办婚事,没能给某一子女办完婚事而死去,被视为非常可惜。女子出嫁后,否则是严禁在娘家过夜的。 (四)离婚再婚不离、白头偕老

  民间认为夫妇终生不离、白头偕老、亲自培养子孙是幸福生活的表现。婚姻的的确是男女之间坚固的契约。在生活当中,夫妻双方负有高度的责任,责任对男子而言是维持生计、自己的妻子和培养子女;对女子而言则是家庭内部事务、抚养孩子、爱丈夫与。这些责任的担负意味着家庭的幸福和存在,反之,则意味着家庭的破裂。离婚是夫妻关系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的最终结果。伊斯兰教以后,维吾尔族的离婚是在该教的基础上执行的。民间习俗以为,离婚是在口头上和行动上实现的,口头上的离婚是指丈夫在口头上说三遍Talap(休妻)或着连着说三遍Tolap。如果说一次Talap或两次Talap,经过阿訇念尼卡还可以恢复他们的婚姻关系,一旦说三次,这种关系就被视为废弃了。如果需要复婚,女子必须重嫁一个人,而且在无意的条件下离婚,才可以与原丈夫复婚,女子必须重嫁一个人,而且在无意的条件下离婚,才可以与原丈夫复婚。这种离婚方式直到现在还存在于一些人当中。但是维吾尔族并没有这种婚姻方式。虽然伊斯兰教提出了这种离婚方式,但认为离婚是无奈之举,所以男人在一般情况下严禁说Talap。以行动为主的离婚方式是指不说Talap也办离婚手续。新中国成立以后,人们在法律的下进行一切婚姻活动,将这些妇女的离婚制度完全抛弃。新的婚姻制度给妇女有利的保障。妇女不再为简单的Talap而受男人的。

  离婚并不意味着婚姻的结束,因此,离婚后的人们都试图再婚。再婚是由于配偶的去逝或离异遭到的。如果配偶去逝,不到一年再婚将会遭到的。在民间,配偶死后再婚的情况虽然比较普遍,但是对老年妇女而言,这是鸡蛋的。维吾尔族爱这样的习俗:子女每周对死去配偶的父亲或母亲说一次您再婚吧。虽然老人会,但是出于对他们关心而说的这番话能代表子女的孝心。

  第四,随着时代的进步,各种习俗有所变化,后来将以前留下的传统习俗中的成分不断抛弃,形成崭新的习俗。今天我们可以看出维吾尔族的婚姻习俗经历了许多的变化,许多人,尤其是城市居民正在放弃婚姻习俗中的成分,其中的禁忌也随着趋向消失。

  生养禁忌是人类的女性和妊娠观念的一种表现,有关生养的民俗和禁忌习俗与人类的起源一样历史悠久。在原始社会时人类还不能正确认识妊娠、生育,而是以神秘的心态观察怀孕、生育等过程。由于人类不能够正确认识妊娠过程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卫生医疗条件极差,婴儿和孕妇死亡率高,加上女人不洁的观念等导致了有关生养的观念和忌俗。但是,这些禁忌作为在人类绵长历史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总结,某种程度上渗入了一些科学的因素。在原始社会,最多被受到禁忌的是妇女,无数指向女人的禁忌正是与认为女人是不洁的、不可接触的、的等观念相互联系而产生的。显然,一切生养习俗是专门指向妇女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生养禁忌也是以妇女为对象的。在这里,我们从经期妇女禁忌、孕妇禁忌和婴儿禁忌等几方面,对维吾尔民间的生养禁忌习俗进行分析。

  维吾尔民间有以经期妇女不洁的观念形成的许多习俗。少女一般在9~15岁之间开始来月经。维吾尔族以少女来月经为其成熟的标志,自从母亲就开始对她们进行伦理、、远避异性等方面的教育。经期是一种循环往复的过程,经期开始就标志着经期禁忌的开始。经期过后,禁忌自然就解除了。因此,它属于暂时性禁忌。在伊斯兰教以前,维吾尔先民就有了经期妇女不洁的观念。穆赫默德·喀什噶里在《突厥语大词典》中写道:elipti:释为了,了。……这个词也是指经期妇女、产妇和不洁的人的目光所停留的事物之。从此可以推测,古代维吾尔先民已有了有关经期妇女的一些习俗。而且,在袄教里血也被认为是不洁的,严禁将血滴落在神圣的大地上,伊斯兰教也认为经期妇女是不洁的,她们在经期不能履行一些教义务,如不能做礼拜,可以不封斋,朝觐时不能绕天房,经期过后,经洗浴方可履行一些教义务。维吾尔族伊斯兰教之后不仅遵循这些,而且至今还保留着相关的习俗。

  维吾尔民间还有月经初潮少女的现象。尽管如此,人们还是认为应该尽量不被异性知道。妇女在经期忌讳许多事情,在有些家庭忌经期妇女做饭,即使做饭,也忌讳其取面、揉面、溶盐。经期妇女在梳妆打扮时忌讳面部化装,以免生斑。习俗以为,在经期若照镜面部则生斑,经期若抹树胶则头发发白。另外,忌讳经期妇女给别人梳头,否则被梳头人的头发也会发白。民间忌讳经期妇女参与一些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比如,忌讳她们间苗、播种、进入麦场、进入蚕室等。妇女在与异性接触时,也极其注意自己的举动。她们不得由两男之间穿行,而绕左边行走。听静候严禁妇女不洗浴出门。习俗以为大地宁愿承载也不得承载半点不洁。

  经血不洁是经期不洁的观念的主要原因。在远古时期,人类就认为血是很神秘的,而且是灵魂所在之处,随处倒血对血主和其他人来说是会带来的,特别是经血被认为是极其不洁的,它会导致许多的灾难。因此,人们一直都非常注意经血的处理。维吾尔族妇女至今都采用特殊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经血,防止别人(特别是异性)看见它,忌烧经期用品,据说烧经期用品面部会生斑。妇女忌讳在流水里洗月经带,以免月经量增多。这种做法最早可能是为了不污染河水而提出的,或者是源于避免月经像河水一样长流,而用盆洗的一种巫术观念。妇女还禁忌将月经布晒在太阳下,否则就被认为是对太阳的。

  总之,经期妇女不洁的观念和相关的习俗至今在维吾尔民间仍普遍存在着。随着认识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月经是一种必然的生理变化,许多妇女冲破了封建的不洁观念,以上禁忌的大部分逐渐被淡化,只有一小部分在教领域或特殊的场合中保留着。

  怀孕是两性结合的必然结果,是新生命的开始。在维吾尔族观念中,怀孕是一件大喜事。妇女一旦怀孕周围的人就开始照顾和爱护她。维吾尔族自古以来保留下来的传统习惯认为,妇女怀孕期是9个月9天9时9分。9在民俗中是被推崇的数字,它代表完美和。因此,胎儿在这个期限出生也是完美和的象征。妇女怀孕以后趋吉避凶的心理随之加深,为了胎儿的健康成长和怀孕妇女渡过这一,人们便提出相关禁忌,孕妇也开始遵循有关的禁忌。

  维吾尔人根据孕妇身体渐弱这一事实,开始对孕妇的举行有所。她们因将做母亲而受到更多的尊重,人们对她们的关心也细致如微。人们还忌讳别人在孕妇之前行走或孕妇给别人倒水洗手。据说,万一孕妇腹内的胎儿是,这个曾在孕妇之前行走或者洗手的人将会遭到惩罚和。习俗以为,孕妇很容易被鬼魂附体,因此,民间很少让孕妇独处,尤其忌讳她们在夜里独处一室,孕妇也不轻易夜行或夜间独自上厕所。据说,鬼魂常常在夜间触摸,并聚集在厕所、无水坑等不洁之地,一旦孕妇踩踏这些鬼魂的或在此大小便,鬼魂就缠住孕妇,使她们受惊致病。的确,旧时由于生活条件差、营养不良,孕妇的疾病率和流产率较高,人们常常把这一情形归咎于鬼魂附体。即使在今天,部分孕妇还是尽量忌做那些事。

  有一些禁忌,来自于原始思维中的巫术观念。人们认为孕妇若跨缰绳,胎盘则会缠住胎儿的脖子;若坐在仅捆的麻袋上,则会生出没有的婴儿;若跨动物血(特别是祭羊),生出的婴儿则会长胎记。如上所属,在相似的巫术观念基础上形成的禁忌还有:孕妇笑看骆驼或在骆驼身旁解手以及踩跨驼迹,妊娠期会延长;孕妇若看兔子,妻子将是兔唇;若看,其子将会缺手;若看蝙蝠,其子则是瞎子。因为,骆驼的怀孕期为12个月,孕妇若接近骆驼,她的怀孕期就会和它的怀孕期一样长;免子嘴唇是三瓣,蛤蚧前肢短小,蝙蝠是典型的白日瞎。在交感巫术观念中,孕妇与它们接触而受到相同特征的影响,是完全可能发生的。维吾尔族一般不在有孕妇的房间内放烧柴,据说,否则胎儿会脚朝下导致难产。除此之外,还忌讳在有孕妇的房间内放麸皮,一面不下胎盘;孕妇忌燎羊头羊蹄,否则以为出生的婴儿全没有眉睫。在打扫房屋的时候,孕妇认为少洒水会导致难产,因此尽量将地面洒湿。喀什一带的人们以为孕妇若朝解手,其肚内的男儿将会变成女儿。这一禁忌除了反映人们对的崇尚,还反映了旧时对女子的歧视。南疆一带有孕妇不用汤勺品尝饭味的习惯,据说这样生出的婴儿将是大笔资,人们常把这样的人形容为汤勺鼻。

  维吾尔族孕妇忌参加红白喜事,特别是在怀孕后期忌讳参加各种丧葬活动。这主要是考虑到胎儿的征尘发育和孕妇情绪的稳定。她们还避免抚摸腹部、提重物、徒步远行等。孕妇的丈夫所做的错事也被认为会对她不利。莎车一带的维吾尔族中有丈夫长蹲厕而使孕妇难产这一说法。把解便与分娩做类比并认为孕妇与其丈夫之间存在着交感关系的这种联想在许多民族的民俗中均可发现。旧时,维吾尔民间指向孕妇丈夫的禁忌很可能也较多,可是我们所搜集到的不多,有关这方面的禁忌已经基本绝迹。

  俗语有十次分娩不如一次流产之说。一次流产对母体的危害远远超过正常分娩。历来,维吾尔族将人工堕胎视为的、极其不的行为,因此严禁堕胎。目前我国实行计划生育,部分妇女超生时不愿意堕胎,就是旧时传统观念对今天的影响。随着卫生医疗条件的改善,避免措施越来越多,妇女开始接受计划生育,她们的身心健康也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维吾尔人认为胎儿的成长发育与母亲的饮食有密切的关系。人们不仅从医学的角度来认识和调节孕期的情绪、饮食和举止,而且以禁忌的形式来控制也一过程的方方面面。孕妇怀孕期间生理会发生某些变化,它表现为孕妇常常想吃某种食物,这种妊娠反映在维吾尔语中被称作Seziklik。维吾尔人十分注意满足孕妇对食物的特殊需求,认为如果需求得不到满足,婴儿将会出现生理缺陷。因此,男人不论任何时候都要尽量满足妻子的Seziklik。在民间有根据孕妇想吃食物的类别来判断胎儿性别的习俗。如果孕妇爱吃甜食,则生女;爱吃酸辣食物,则生男,有的时候这种判断也会正确。孕妇在怀孕期间也很注意饮食禁戒。这些判断和禁戒虽然有一些科学根据,但是大多数纯属。如,孕妇忌吃羊头羊肢,据说,这样骨盆会变小,导致难产。这是根据羊头羊肢脂肪含量很高,长期食用会使孕妇体内热量增多,不利于顺产而推断的。孕妇还忌吃兔肉和骆肉,否则认为婴儿将会是兔唇或者产期会延长。孕妇忌吃剩饭剩菜,亦忌留剩饭,习俗以为这样生出来的婴儿会有生理缺陷。除此之外,孕妇忌用缺边餐具,即使陈旧也不得残缺,据说那样会有多样的后果。出生婴儿若有生理缺陷,对婴儿自身和父母来说都常痛苦的事。由于营养不良和诸多因素造成的这种生理缺陷,使维吾尔先民不能力正确理解,而归咎于错看某一事物或吃某一食物。后来人们虽然明白了其中的原因,但是早先形成的观念仍然影响着现代妇女的生活。 3.胎教禁忌

  根据现代优生学的成就可以断言,用合适的方式对母体影响,可以促进胎儿良好成长,这就是所谓的胎教。维吾尔传统观念认为,母体与胎儿之间存在着相互的关系,孕妇的每一个言行都会对胎儿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要求孕妇在任何事情上都要遵守一定的规矩和禁戒。前面讲述的孕妇举止禁忌和孕妇饮食禁忌实际上也具有广义的胎教禁忌的性质。

  维吾尔人相信孕妇的所见所闻会对胎儿的面貌和品性产生影响,并认为孕妇常常关注的某一事物会反映在胎儿的外表和品性上。因此,维吾尔族妇女在怀孕期间除了忌看兔、驼、蝙蝠、蛤蚧等动物志外,还忌看描绘妖怪的书和电影。它正好表明了多看什么生的就像什么的观点至今仍存在于一些人的心中。维吾尔人认为孩子像父亲,是母亲怀孕期间常看丈夫的结果,而像母亲则是她在怀孕期间常照镜自赏的结果。为了生出的孩子漂亮,孕妇常常可以看清清的流水、红红的苹果、美丽的鲜花、干净的地面……反之,避免看丑陋、怪异恐怖的事物,还忌讳听,忌闻臭味。除此之外,人们还孕妇过度烦燥、劳累和受刺激,将胎教方面的禁忌作为对胎儿进行出生前教育的一种方式。

  维吾尔族认为分娩是神圣和的一件大事,对待分娩的态度十分谨慎。分娩时常常会请来经验丰富的接生婆帮助接生。为了确保平安,避免难产,人们除了采取具体的分娩措施外,还严格遵循分娩时的一些禁忌。

  维吾尔族妇女首次分娩应在娘家,受孕7~8个月时,孕妇被接到娘家。无论如何,首次分娩忌在男方家里。这种习俗具有悠久的历史,它最早可能起源于分娩不洁的观念。当然,这样做也可能是为了产前孕妇和产褥期妇女的身心健康。孕妇在阵痛时若在外地或他人家,得立刻返回娘家分娩,在外地或他人家分娩虽然不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但是选择在娘家分娩可以得到较好的照顾,更多的是为了得到上的慰藉。不过,以后就可以选择在自己家里分娩了。

  在民间,孕妇一旦开始阵痛,不论送她去医院还是安置在专门的屋内,应该尽量避免阵痛被更多的人知道。出去得知这一消息,其他妇女就把发夹或梳子让这个孕妇一起带走,而男人则把自己的零钱、手绢或扣子让孕妇一起带走,否则认为阵痛时间会延长或遇到难产。孕妇分娩时严禁外人进入,以免婴儿夭折,只有接生婆和母亲方可进入分娩室。

  产后,产房在40天内被视为禁地。有关产房的禁忌包括外人怎样进入房产和在产房能做的事等方面的。习俗认为产房是神圣的是不洁的,因此,一部分人就不能进入产房。避暑,产后第一天除了接生婆、母亲和婴儿的父亲之外,任何人禁入产房(旧时,在分娩第一天,连婴儿的父亲也不许进入产房)。产后第二天起直系亲属可以进入产房,但是七天内非直系亲属的妇女不得进入产房。除此之外,产后40天内产房忌讳不生育的妇女和多生但其孩子都夭折的妇女进入。远道而来或者过度劳累的人不可闯入产房,歇息片刻后方可进入。比起女人,人们更加忌讳男人随便出入产房,一般来说,非直系亲属关系的男人40天内忌进入产房。禁忌男人入产房一是怕产妇不洁,二是怕婴儿受凉或遭到独眼、毒舌的。因此,为了使人们自觉地遵守产房禁忌,常把一块红布挂在产上作为标志,以免外人闯人。即使有客人,也先请入别的屋内,再进入产房看望。这些做法有利于产妇的康复和婴儿的健康成长。

  维吾尔人十分注重看望产褥期妇女时所送的礼物。一般说来,人们都不会空手进入产房,据说不带礼物会使婴儿的减少。民间还忌讳产后3~5天内携带白面和生肉进入产房做饭,如此做被认为会使婴儿患白癫风或发红。人们还非常忌讳将死讯传入产房,据说,如果这样婴儿会得湿疹,或者搀扶不再生育。在莎车一带某一妇女若只生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人们会认为这是她在坐月子时听到死讯的结果。因此,为了再生育,这个女子需要挖开死者的坟墓,在里面滚两圈,方可得子。这种做法虽然已经消失,但是这种观念和习俗至今还存在于民间。在传统维吾尔社会里,人们还忌讳将有馅的饭可以同孕妇作类比,在这种相似观念基础上形成的习俗还有:在和田一带,人们忌用无盖的容器给产妇送饭,并认为这样会使婴儿张嘴而睡。

  维吾尔人在产房里也忌讳做一些事情。比如,产家忌讳给别人借东西。在和田一带的维吾尔族中保留着产家忌将刀斧锅盆等铁器借给他人的习俗,认为这样做会导致婴儿脐带难以脱落。民间还禁忌在产房内砸核桃和杏核,认为这样会使婴儿的颅骨裂开。其实,这也不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因为,强烈的打砸声会严重刺激新生儿的听觉神经,使他烦燥不安。为了夜间喂奶和避免鬼魂附体,在8~40天内产房的灯火不灭。在一些地区,有产妇的家庭里,40天内忌讳筑墙和掏粪。据说若在产妇家里筑墙,产妇不再生育,假如此时筑墙与后来妇女不能形成巧合,人们就会将墙推倒。在这个忌俗中,墙就被看成是生育的障碍。假如此时掏粪,散发出来的恶臭四处弥散,婴儿也会受到影响,人们也把婴儿身上长疥疮归咎于掏粪。

  分娩对产妇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事情。在分娩前后,搀扶的身体和处于及其脆弱的状态。从分娩开始,她便成了禁忌所的禁忌的人,要遵从许多禁忌事象。由于产妇被看作是不洁的人,因此,从古至今在许多教和传统习俗里明确了一些禁戒。维吾尔族妇女在分娩以后,根据自己的身心状况,有意无意地遵循着饮食、言行等方面的禁忌。

  人们一般在坐月子的40天内不让产妇独处,也不独自过夜,以免做噩梦而患病。任何妇女看望她时忌讳空手而来,据说这样会断奶。前来探望的妇女不得压靠产妇的枕头,习俗以为这样做会加重产妇的腹痛。这虽然是的禁忌,但是其中也有不要打扰产妇休息的意思。

  在举止方面:产妇忌抬锅碗瓢盆、忌做饭、忌干重活、忌梳头、忌用凉水。维吾尔人在妇女分娩后40天内宰羊剥皮,以此方法祛寒补暖。产妇在产褥期其忌剪指甲以防伤身。有些产妇忌讳穿渡激流河水,据说,这样做月经会长流不停。虽然这个禁忌有其成分,但是从产妇远行的角度考虑,它具有一定的道理。在坐月子期间,搀扶还忌讳独自出门,特别是在夜间独资出门被认为容易导致鬼魂缠身,惹来祸患。

  在饮食方面:产妇的饮食直接关系到的身体健康,奶水的多少影响新生儿的发育。所以,对饮食安排就有了一定的选择,随之产生了许多禁忌。妇女在坐月子期间忌喝凉水,忌吃鸡肉和其他凉性食物,如山羊肉、洋葱等。为了避免腹胀忌吃马肉,尤其是忌吃蔬菜和热量少的食物,而多吃热量高、营养丰富 的肉类食物。有些地方产妇还忌吃常常腹痛的妇女做的饭,以免痛上加痛。

  产妇在此期间也非常注意自己的谈吐,忌讳听、说不吉利的话,按照巫术思想观念,也忌叫鸡和叫猫。因为鸡没有奶,猫奶也很少,若产妇交来或赶走它们,鸡或猫的那些缺陷会传染到她身上,产妇也会断奶。这在原始思维中是完全可能成立的。在维吾尔民间产妇不洁的观念虽然已淡化,但是将坐月子期间的经血视为极其不洁的观念仍然存在。因此,搀扶非常忌讳自己的经血被母亲和接生婆之外的人看见,尤其忌讳异性看见它,所以将产期用的经布、经纸和经血或深埋或晾在暗处。这些禁忌始终渗入到民族伦理观念之中,已成为妇女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分娩禁忌是具有暂时性的,其范围在某一家庭和某一搀扶之。现代科学医术的提高使产妇分娩的性大大减少,许多孕妇不再在家庭中自行安排产事,而是在医疗保健水平较高的医院中分娩,很少出现难产和产死的情况,当然分娩后的恢复也随之加快了。旧时民间存在的许多分娩禁忌逐渐消失,然而,分娩的性并没有彻底消除,分娩的神秘性依然存在。我们从现代维吾尔族妇女的分娩实情中可以看出高度的医学意识和禁忌在人们思维中并存着。

  1.在维吾尔家庭里,婴儿一旦落地人们就会派人将这个喜讯传给他的父亲和其他亲戚,但要尽量避免这个喜讯在三天内传给外人。维吾尔先民就曾有按照黄道十二宫和生肖来占卜婴儿的生辰,以判断在某些时刻出生为凶、某些时刻出生为吉的习俗。《历书》等温线中记载过婴儿出生在每个月的初五、初六、初八、十七、二十和二十一等日是不吉利的,出生在火星(Mirrikh)和土星(Zuhal)的时辰里也是不吉利的,在此时出生的婴儿将会成为或者智力低下的人。到了今天,这种在民间基本消失。古代维吾尔先民俗信胎盘同婴儿一起落地常吉利的。穆赫默德·喀什噶里在《突厥语大词典》中解释Qap一词时说:Qap:释为胎盘。如果婴儿同胎盘一起落地,就被认为有福气,称之为胎盘之子。在古代维吾尔语中胎盘也称作乌玛伊(Umay)。乌玛伊在古代回鹘中是神和生育之神,并在人们心目中有很高的权威。《突厥语大词典》里说:Umay:胎盘、胞衣。是妇女分娩之后随之而下的东西。俗语有祈求乌玛伊,可得子,若帮助妇女分娩,也可得子,将其视作好兆头。根据这些记载,古代维吾尔先民将分娩视为吉利,崇尚过胎盘。长期以来生育习俗中有关胎盘的禁忌可以这种看法。民间俗信胎盘和婴儿之间有着相互的联系,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忌讳将其丢弃,而是深埋入屋内走廊或丰饶的土地下面。这种做法是为了避免野兽吞食胎盘,或是为了婴儿像丰饶土地上的树木一样茁壮成长。

  维吾尔人把婴儿趴着出生当作少兆头,认为这是怀抱大地而生。假如婴儿四肢先从母体生出,就被当作难产,也忌之。婴儿始生即有毛发,视为吉利;若婴儿有牙齿,视为怪异,甚忌之。除此之外也忌讳婴儿有生理缺陷。 胎儿在母体时,由于各种原因,皮肤上会有色素沉淀,这就是胎记。新疆北部的维吾尔族称之为Khal(哈里),而南部称之为Taj(塔吉)。人们根据胎记所长的部位,对其有不同的理解。在有些地方,俗信胎记若在身体右侧为福,若在左侧为祸,也有人认为不论胎记长在哪里,都是吉利的。人们还将胎记的维吾尔语读法和明人联系起来。在北疆有Khal-哈里(胎记)的人起名为哈里木拉提等,在南疆有Taj-塔吉(胎记)的人起名为塔吉拜克或塔吉古丽等。

  分娩后,民间用特殊的方式来处理从母亲和婴儿体内排出的物体(对胎盘的处理不再提及),其中最关键的是对脐带的处理。在全世界许多地方都可以看到,脐带被当作一个活着的灵物,当成是这个婴儿的兄弟或姐妹或被当成一个留守处,在那里住着这个孩子的守护神或他灵魂的一部分。脐带或胞衣保存得好,处理得当,那他就将一生幸运,反之,如它们被丢失或损坏,他的一生将因之而。维吾尔族妇女在分娩的时候,接生婆将脐带放在一块粘土用利刃割断,因此接生婆也称作脐带娘。维吾尔人将脐血滴落的地方当做是故土,对它有很深的感情。民间非常忌讳将割掉的脐带丢弃,并以为若脐带被野兽吞食或被,婴儿的生命将会遭到,因此把它深埋地下;也有些地区的人们把脐带处理的和婴儿的视力联系起来,认为斜眼一定是脐带处理不当的结果。他们处理脐带时尽量把它藏在眼睛的墙缝里,绝不藏在斜处,否则以为孩子的眼睛也会斜。

  婴儿出生后,首先要做的事是将其仔细包裹。在传统习俗中,人们不会给婴儿穿新衣服,而是月质软的棉布做襁褓将其包裹。几乎后给他穿上褓衣,褓衣一般是用高寿老人的旧衣物制作的,也可以用别的小孩在婴儿时穿的褓衣,以使婴儿长寿,免遭夭折。可是,妇女也不愿将自己孩子的褓衣送给别人。有些人不用蓝布做褓衣和襁褓。这个忌俗可能来源于古代回鹘人对的。民间对褓衣的样式也有一些要求和禁忌。褓衣颈部的两根扭绳忌短,要求扭绳长度到脚后跟,据说这样做婴儿会长寿。褓衣的襟袖忌讳牵边,习俗以为这样婴儿将来会小气吝啬。维吾尔人很注意褓衣、襁褓和尿布的卫生,时常让它保持干燥,非常忌讳夜晚不收会室内,否则据说其物会遇鬼,使婴儿得病。

  人们非常希望婴儿能按时或提前说话,同时阻碍学语的不利因素(这些因素大部分是想象中的不利因素)。民间忌讳给不会说话的婴儿照镜子,否则以为婴儿会变哑。据分析,这个忌讳出于灵魂观念,我们曾在影像禁忌中谈过,在这里就不再分析。不论有意或者无意,人们不挠婴儿脚掌,据说这样做婴儿会在心里想还不入死,或者他将来会哑。维吾尔族还忌讳两个不会说话的婴儿相互亲嘴,据说这样会延长他们的学语期。在和田一带,如果邻家两个妇女同时分娩,会将一块馕同时让两个婴儿咬,以免他们将来不会说话。总而言之, 这些手段虽然几乎都是的,但都是为了婴儿早日学语而着想的。

  在抱婴儿方面也修一些忌俗。夜间忌讳将婴儿抱到室外,也忌刚进门的人抱婴儿,以免受惊受凉。俗话有鸟影若落婴儿身上,婴儿将会受凉的说法,因此很注意婴儿的保暖。在此期间,人们最忌讳的是婴儿遭到毒眼、毒舌的,所以,婴儿的父母和其他人避讳夸婴儿或者以爱慕的眼光注视婴儿。出月子后的妇女还不用粘着面的手抱婴儿,据说这样做婴儿身上会长痱子。维吾尔族忌讳常亲不会说话的婴儿,尤其是忌讳亲他们的嘴巴,否则以为婴儿会常流口涎。还有人认为若多亲婴儿的脚掌,婴儿将会习惯跟人,因此也忌亲其脚掌。民间有不问婴儿岁数和不回答岁数的忌俗。人们相信假如提问者心里想婴儿非常健康,那么婴儿必定遭到毒眼以致生病。因此,为了避免毒眼、毒舌,父母常常隐瞒婴儿的实际年龄,将年龄说大一些。

  民间在处理婴儿便溺方面也有一些禁忌。维吾尔族将40天内的男婴的尿水视为药水,用于一些外伤和内伤的治疗。由于人们相信婴儿与其粪便有相互密切的关系,不随便丢弃粪便,一旦它被狗吃,婴儿的肚子就会痛。婴儿的粪便也不能丢弃在火里,否则以为婴儿会变成秃子。出门远行时,母亲一般会将婴儿的粪便收集起来,到达目的地时才将其深埋。民间还有在婴儿解便后忌用袜子擦的习俗,据说这样婴儿长大结婚后将与其伴侣不和。我们认为这是没有根据的,只不过是不卫生或者对母亲不便而已。

  人类乳养婴儿具有很强的文化色彩,任何一个母亲哺乳婴儿都会遵循一些习惯和规律。维吾尔族从而都提倡长期乳养婴儿,在传统习俗中,母亲乳养女婴一般不低于一年,而男婴一般达到两年。妇女按照不洁的观念,严禁在猛烈劳累的情况下喂奶,以免奶水发酸,导致婴儿腹泻。妇女忌讳给别的婴儿喂奶或让别的妇女给自己的婴儿喂奶,这并不是为了省奶,而是为了不造成乳亲关系,避免。婴儿长牙以后,在吃奶时会有咬母亲乳头的情况,妇女在这种情形时常常说不,以免孩子长大后遭受大苦。如,男人遭受,人们就说他肯定是小时候狠咬过他母亲的乳头,这就是其中的原因。

  在人们心目中,婴儿首次吃的东西对他将来的品性和言语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为了婴儿长大后能成为能说会道、品德正直的人,会请来具有这些特点的人用杏仁和馕当做首次饭喂他,从此以后,他们就开始用馕、甜面糊、奶、肉等食物喂养婴儿。总的来看,维吾尔族习惯给婴儿喂热量高的食物,忌用低热量的、营养少的凉性食物。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婴儿胎发的剃光和处理。维吾尔族一般要在40天时将婴儿的胎发剃去,因此称之为四十发(Qiriq Chach)。民间忌讳将剃区的四十发随便丢弃,而是深买入丰饶的土地之下,从此期望婴儿长生高寿,或者将四十发撒在生意兴旺的店铺内,以求其子有福。

  婴儿出生后,长辈们便根据民族传统给他取名。在维吾尔族的习俗中,长子的名字由男方家人决定,次字的名字则可以由女方家人决定,不论长子还是次子,加入是女性,取名的大多数归属于女方。维吾尔族一般在婴儿出生后三天内不取名字,也许这是为了能有充分时间来对名字进行选择。加入婴儿在母胎内死亡或降生不久死亡,民间严禁不取名而将其埋葬。在给孩子取名的时候,通过一个小小的仪式,请阿訇(指伊玛木)宣告所选名字。民间一般不承认不经过阿訇宣告而自起的名字。古代维吾尔先民曾经就有过专门取名而举行的仪式,称之为kudan。有些地方的人在周二和周五忌给婴儿取名,其原因我们已无法获悉。维吾尔族不沿用姓,但是通过沿用祖辈的名字来家族观念。在取名方面各地有各地特色,有些地方的人忌用尚存辈的名字,而有些地方的人忌用已逝祖辈的名字。前者认为这是对尚存祖辈的和,后者则认为这样做不但是为了避免婴儿短命,还是为了以沿用其名字的方式来表达儿女对祖辈的孝顺。维吾尔族在伊斯兰教之后,在齐名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000多年以来,维吾尔族一直在沿用《古兰经》里面的名字和诸先知的名字。因此,在维吾尔族一直在沿用《古兰经》里面的名字和诸先知的名字。因此,在维吾尔族中,像买买提、玉苏甫、艾萨、默萨、伊布拉音、玛丽亚等名字很常见。给孩子起先知的名字时,名字叫玉苏甫的人不会给孩子起名为亚克甫,名叫司马义的人不会给儿子起名为伊布拉音。根据《圣经》和《古兰经》里的记载,先知玉苏甫是先知的亚克甫的儿子,先知司马义是先知伊布拉音的儿子。因此,像这样辈分的起名方式就成了一种特殊的禁忌。

  维吾尔族在育养婴儿时最常用的工具是摇床,摇床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实用性。脐带一旦脱落,婴儿就被放在摇床上喂养。摇床的制作考虑到婴儿的健康、卫生、休息等方面,可以防止受凉,便溺可以更容易处理,可以矫正生理缺陷,减轻母亲负担。在制作摇床时一般忌用榆木。人们认为榆树是鬼魂藏身之地,若用它做摇床,婴儿睡觉不平静。据了解,摇床最好是选用果树木材。民间还认为,婴儿若在用麦场正中的木桩做的摇床中成长,将来必定会成为乡邻之长。摇床虽然可以选用其他木材,但是它一侧的木条必须是由果木制作,人们以为这样,婴儿将来会多子多孙,若采用非果之木,婴儿将来就会或没有福气。在传统制作方式中,摇床一般忌用钉子,而是用梆子和明胶。在将婴儿取放摇床时,人们一般忌从左面,这样做不仅是为了方便妇女,而且是因为传统的尚右习惯。维吾尔人用摇床前先要对它进行烟薰,用于驱鬼,一般不会让婴儿睡在未曾烟薰的摇床上。处于对的崇仰,无论有没有婴儿,都忌将摇床尾部朝西。人们还忌讳摇床夜露室外或不盖空摇床,以免鬼魂,婴儿。不得有意无意地摇空床,因为只有其子夭折的妇女才会如此,这种想象就造成了忌讳空床的习俗。摇床在维吾尔族心目中是很神圣的,因此,人们把出月子后对婴儿进行的洗礼和产妇安全渡过的喜悦合成一种仪式,并以摇床命名。摇床礼(Bsshuk Toy)是维吾尔族至今还在沿用的人生礼仪中规模比较大的礼仪之一。总之,婴儿禁忌的目的在于婴儿的健康成长,防止婴儿。值得一提的是,婴儿自身本是无所谓禁忌的,实际上,一切针对婴儿的禁忌是由大人所提出和执行的。作为父母,人们以小心谨慎的态度来表达自己对婴儿的关爱,这种关爱和禁忌就形成了维吾尔族丰富的育儿习俗。

  人在幼儿时期处于性格和习惯意识定型的过程。从禁忌的角度来说,从这一时期起,幼儿开始学习和接受本民族、本地区所有的风俗和禁忌。在父母和社会的培养下,他们逐渐开始、好坏、美丑。因此可以说,这是幼儿以禁忌的形式来接受习俗教育的过程。在探索有关幼儿的禁忌和幼儿自身逐渐养成的禁忌习俗时,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幼儿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会突然消瘦、腹痛、多哭。在这种情形下,人们曾经归因于孩子遭到缠附或遭到毒眼、毒舌的。因此,不让孩子去自认为有鬼魂窝藏的地方,也尽量避免他们与毒眼、毒舌的人接触。一旦孩子得病,他们就以为这是冲犯某一禁忌事象的,并采用更积极的方式来禳解。这里所谓的禳解旧书巫术色彩较浓的巫医之术。

  第二,维吾尔族十分注意幼儿的穿着、举止和游戏,而且非常强调在这些领域中表现出来的性别特征。在幼儿时期南海就不许穿女孩的衣服,不许留长发,也不许玩女孩的玩具和游戏。在这一时期,民俗中鲜明的性别禁忌就已经开始确立。

  第三,到了幼儿后期,按照民俗传统就要在孩子身上留下某些标志。女孩穿耳洞、男孩割礼是其中最典型的实例。在女子穿耳洞方面没有什么禁忌可言,但是在男孩割礼中有一定的禁忌事象。割礼属、教和伊斯兰教传统,维吾尔族的这个习俗是与伊斯兰教一起被接受的。维吾尔族忌讳双岁割礼,一般在7岁或9岁时举行割礼。民间有单岁割礼,父亲;双岁割礼,母亲的说法,宣单虽割礼是民间崇尚单数的一种表现。类似的禁忌还有:割礼一般不选双日。在割礼过程中,男孩是被其叔叔或自己喜欢的男子抱住,此时最忌女性参与,尤其忌讳母亲看血和听哭声,习俗以为,否则男孩会倒运或者将来其母亲会吃媳妇的醋。这个习俗使我们进一步理解了弗洛伊德提出的俄狄甫斯情结(Eudipus Complex-恋母杀父的倾向)理论的科学性。。维吾尔族割礼时忌讳将血滴落地上,据说,否则将来被割礼者的后代常遭夭折。被割除的包皮忌讳丢弃,而藏在高处,习俗以为,他将来会取显赫家族之女为妻。很显然,这个习俗是处于本人与其身体某一部分之间继续存在关系的观念。维吾尔族一般不会为女孩穿耳洞而举行任何礼仪。但是通过男孩割礼来肯定他在社会中的。如果说原始民族对男子成年的肯定是通过某种艰巨来实现的,那么维吾尔族的割礼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这种。

  维吾尔族的生养禁忌包括从怀孕到分娩、从婴儿到幼儿几个阶段。如上所述,生养禁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科学成分、成分和文化成分。无论是哪一类的禁忌,最终目的是为了孩子和母亲,让孩子逐步认识本民族和本社会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就是说,根本目的是具有积极性和实践性。随着时代进步,现代维吾尔族已经放弃生养禁忌中的成分,但是生养中的许多习俗和禁忌仍然存在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以上所分析的内容只是我们在当今社会剧变中来得及搜集的生养习俗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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